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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22条措施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2019-5-15

     

        日前,省残疾人联合会等16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多项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政策。


        政策包括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范围、向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及优先照顾事项、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支持重点对象和互联网+创业、提供支持保障和就业服务等6方面共22条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税费减免、社会保险、创业扶持、资金补贴等扶持力度。


        税收优惠方面,毕业年度内持有《就业创业证》的残疾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按每户每年最高可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相关税费14400元。


        创业扶持方面,残疾人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由创业地给予最高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城乡低保的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就业收入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


        资金补贴方面,小微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符合规定的,最高可按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省内高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本专科学生,参加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由高校设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按2000元/人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


        扶持带头人方面,重点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致富带头人和非遗继承人。创业孵化基地吸纳高校残疾毕业生的创业主体20户以上入驻,从事互联网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占80%以上,最高可申请一次性100万元补助。(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