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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企业劳动关系评价有了量化标准

    2019-5-15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省人社厅日前制定我省首个劳动关系地方性标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以客观评价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程度。评价规范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已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评价规范内容包括劳动用工、劳动规章、工资分配、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与福利、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工会建设和民主管理、劳动争议调处、职工劳动经济技术工作和企业文化、安全生产和履行社会责任、职工满意程度等11大项,满分100分。这些量化标准将取代传统的印象评价,有力推动和谐创建工作的标准化管理。


        根据标准,评价方法包括自我评价、组织评价和第三方评价。自我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可申请地(市)、县级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评价。市、县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对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的单位,结合第三方进行的专项评价结果,认定为同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已认定为地(市)和谐劳动关系的企业,可推荐参加省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对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进行公示和宣传。


        同时,8种情况将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进行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评价和复核。包括:不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拖欠职工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拖欠工会经费;发生重大亡人事故、重大环保责任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因企业原因发生重大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评价认定或复核过程中发现有造假、作弊行为;违规使用童工。(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