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事新闻  >  国内最新动态
手机扫码查看

    推进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2019-5-7

    来源:海峡人才报


        日前,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调研员林千红就推进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问答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现场解答大家关注的政策疑问。


        问:哪些人属于高技能领军人才?


        答: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高超技能技艺和一流业绩水平,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和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以及省级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问: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各级党委联系专家的范围,重视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选,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重视在高技能领军人才中推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


         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按程序选拔进入企业领导班子或担任中层管理干部,适当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的比例。


        积极选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国家层面的专家研修,定期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研修考察、面向社会进行咨询服务等活动。


        问: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鼓励企业制定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资(年功)工资制度,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标准,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经济待遇;建立健全“首席技师”“金牌技师”“名师带徒”等制度,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


        对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所在单位根据其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落实科研项目资金绩效支出和间接费用统筹使用政策,对承担科研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绩效奖励。


        问:如何解决高技能领军人才后顾之忧?


        答:完善高技能领军人才住房、户籍、医疗保障、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优先购买或租赁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房。支持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发放房租补贴(安家补贴)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住房问题。


        支持各地放宽落户条件,高技能领军人才可选择居住地或就业地落户,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可以随迁。支持各地将高技能领军人才参照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医疗服务待遇。


        鼓励用人单位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办理商业补充保险。对高技能领军人才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由有关部门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前培训,推荐就业岗位。


        问: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渠道有哪些?


        答:推进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推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建设和发展,引导鼓励更多的有志青年报考职业院校,走技能成才之路。紧密结合我省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培训。完善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方式,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分类招考,适度提高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比例,建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制度。


        支持技工院校开设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提高办学层次。依托职业院校和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高技能人才“师带徒”,发挥其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作用,相关工作经费可从职工教育经费中专项列支。


        推行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兼职互聘,职业院校招聘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可采取灵活招聘方式,免文化考试。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提升计划,不断提升“双师型”教师素质。完善技工院校毕业生政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考试、工龄计算、考核升级、职位(岗位)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应待遇。


        问:如何通过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技术工人队伍建设?


        答:完善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推行职业院校、本科院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共同指导培养学生的双导师制度,支持职业院校、本科高校与企业共同开发教学资源和培训项目。创新“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办学模式,推进“二元制”、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


        推行以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的高职院校毕业班学生,直接报名参加本专业相应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支持龙头企业与院校合作共建现代化技能实训基地、产业人才培训中心,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技术工人。


        问: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引进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将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列入引进人才目录,支持引进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重点引进与我省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


        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的技师、高级技师,与引进的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支持各地出台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进台港澳地区高技能人才。台港澳地区高技能人才来闽就业创业,同等享受我省高技能人才待遇,并支持其长期居留。


        鼓励支持本科高校、职业院校从国(境)外职业院校、企业聘请高技能人才任职任教,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相关政策可参照高校引才政策执行。鼓励支持企业放宽年龄限制,根据实际需要引进国际国内高技能人才。


        问:技术工人评价方式有哪些改革措施?


        答:破除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促进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


        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贯通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申报职称评审,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进行认定。


        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的职业(工种),企业可制定企业岗位规范,开展技能水平自主评价,增加技术工人技能等级层次,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鼓励企业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


        问:有哪些支持企业职业技能培训的优惠政策?


        答: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组织签订一年以上期限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给予企业或职工个人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鼓励企业对经培训并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在岗职工,给予一定补贴或奖励。(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