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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上调至260元

    2019-5-7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近日,省人社厅、工信厅、卫健委、应急管理厅、税务局、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从5月1日起,对现行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5月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通知》还要求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