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外调入及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职务的办理需知

    2019-4-30


       一、对象:
       1.在外省、市、自治区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并符合我省评价标准,引进(调入)我省企事业单位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军队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职称(含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转业到地方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1.从外省流动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外省通过社会化评审方式取得职称的,并符合我省评价标准,可以申请确认;

     2.原省外取得的职称,须是按照国家职称政策规定经过评定程序,并被具有职称管理权限部门核准的职称;

      3.来闽后仍从事所取得职称相符的专业技术工作;

      4.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注:来闽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在省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在省外申报职称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予确认。      


        三、申报材料 

    1.福建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原件(初级一式2份、中级一式3份、高级一式4份;表格可登陆www.hxrc.com“职称评审”栏目下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人事委托代理人员可到我市场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复印申报初级、中级需提供复印件1份,申报高级需提供复印件4份);
       3.职称证书"原件(出示)及复印件申报初级、中级需提供复印件1份,申报高级需提供复印件4份)

       4.“劳动(聘用)合同或调令”原件(出示)及复印件(申报初级、中级需提供复印件1份,申报高级需提供复印件4份;
       5.“毕业证书”原件(出示)及复印件(申报初级、中级需提供复印件1份,申报高级需提供复印件4份)。


        四、申报程序 

    1.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确认申请,按照相关规定提交以上申报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实,并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职改办审核;

      3.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职改办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核实后,根据申请的职称级别,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相应级别的系列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4.省外或军队职称经确认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聘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

      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和核实确认材料时,根据申报人的工作实绩出具客观、准确的核实意见,如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申报人应根据要求出具相关的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