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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医保费本月起由税务部门征收

    2019-4-2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城乡居民医保费划转税务部门征缴医保经办业务调整的公告》,从4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原已办理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且在2018年度前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需补缴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可直接通过税务缴费方式办理补缴,无需到医保窗口办理。


        医保窗口继续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及超出规定时间补办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业务。


        参保居民可以通过闽税通APP、云闪付APP、“福建税务”公众微信号、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理缴费手续,具体以税务公告为准。城乡居民在参保登记及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也可拨打12366(税务缴费)、968906(医保政策)咨询。(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