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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红利为就业吸纳器增动力

    2019-2-1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等4个方面主要措施。具体措施包括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等。


        民营企业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数据显示,民营企业对我国GDP贡献率高达60%以上,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岗位,吸纳了70%以上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新增就业90%在民营企业,成为就业强力吸纳器。


        国家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国务院新出台的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予以一定的失业保险费返还,鼓励企业稳定劳动力就业,将为民营企业更好地发挥就业吸纳器作用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红利,切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化不利因素为积极因素,积极吸纳就业和通过企业内部安置,加强职工培训,做好转岗转业等内部消化工作,千方百计保就业。这既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又可以为保就业作贡献,一举多赢。(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