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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赴北京上海选拔2019届引进生

    2018-11-20

     

    来源:海峡人才报

     

    第二届“人才福建周”活动启动

    我省赴北京上海选拔2019届引进生

    五类别引进生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记者从省委组织部获悉,1119日起,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省属高校、设区市委组织部等数十家单位,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8所著名高校,开展第二届“人才福建周”活动。

     

      活动包括省校领导会见、引进生政策宣讲会、引才专场招聘会等。其中,引进生政策宣讲会从1121日起举办,日程安排如下:11211600在中国科学院;221000在北京大学,1400在北京协和医学院,1500在中国人民大学;231000在清华大学,1400在北京大学;27日在1430在同济大学;281400在上海交通大学。

     

      此次活动选拔对象主要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全日制中国籍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及往届毕业的在校教职工。

     

      据了解,通过此次活动选拔引进的人才,将按党政类、国企类、教育科研类、规划建设类和医疗卫生类分别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其中,党政类政策待遇:博士挂任科技副县(市、区)长或开发区科技副职,硕士挂任正科级科技副乡镇长或街道办、开发区科技副主任(安排到厦门的,博士挂任同安区或翔安区乡镇科技副镇长、硕士挂任镇长助理),试用期1年,期间安排到乡、村基层锻炼,博士安排到乡镇任党委副书记(副镇长),硕士安排任村党支部(村委会)副书记(副主任)。选拔引进5年期满后,考核称职及以上,博士按副处级安排,硕士按正科级安排。选拔引进第1年,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

     

      国企类政策待遇:博士、硕士分别按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副总经理、二级公司总经理助理(或相当管理、技术岗位)安排职务和工作,由所在企业给予相应工作待遇、薪酬待遇。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专项奖励补助。其中,来闽第1年一次性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奖励补助;来闽7年内在闽首次购房(含人才公寓)的,在来闽2年后与省属国有企业正式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后,给予博士40万元、硕士30万元购房补助。

     

      教育科研类政策待遇:按直评方式评审并聘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专项奖励补助。来闽第1年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补助;来闽7年内在闽首次购房(含人才公寓)的,在来闽2年后与高校正式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后,给予50万元购房补助;第3年至第7年每年5万元(合计25万元)生活补助。在三明、南平、龙岩、宁德4个山区市工作的,生活补助和购房补助标准上浮20%。列席学校或学院学术(教授)委员会会议,并可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及个人意愿,安排担任学校中层副职。由用人单位给予科研启动经费,社会科学类不少于5万元,自然科学类不少于20万元。选拔引进2年后,第3年至第75年内至少安排一次1年期的海外研修(访学)。

     

      医疗卫生类政策待遇:采取直评方式评审,博士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专项奖励补助。其中,来闽第1年给予8万元奖励补助;来闽7年内在闽首次购房(含人才公寓)的,在来闽2年后与医院正式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后,给予50万元购房补助;第3年至第7年每年给予10万元(合计50万元)生活补助。在三明、南平、龙岩、宁德4个山区地市工作的,生活补助和购房补助上浮20%。由用人单位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选拔引进2年后,第3年至第75年内至少安排一次1年期的省内或全国高水平医院交流实践,并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送出国外交流培养。来闽5年内未在闽购房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或给予2000/月住房补贴。对于引进前未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可根据学位类别安排1-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1名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作为科研导师。

     

      规划建设类政策待遇:选拔引进前2年,安排到省、市规划设计院等企事业单位,博士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按照直评方式,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及职数的限制,工资不受原有绩效工资总额考核指标影响,单列计算。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奖励补助。其中,来闽第1年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奖励补助;来闽7年内在闽首次购房(含人才公寓)的,在来闽2年后与单位正式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后,给予博士50万元、硕士40万元购房补助;第3年至第7年每年给予博士10万元(合计50万元)、硕士7万元(合计35万元)生活补助。在三明、南平、龙岩、宁德4个山区市工作的,生活补助和购房补助上浮20%。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来闽5年内未在闽购房,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或给予住房补贴(博士2000/月、硕士1500/月)。

     

      此外,上述类别的选拔引进人才如需要安置家属的,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做好安置工作;子女入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有意者可于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http://fjhnbc.hxrc.com)引进生专栏注册报名,时间截至1291800。(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