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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提高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18-8-7

    来源:海峡人才报


        福州市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在城市低保标准保持不变的基础上,调整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的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700元,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600元。提高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照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确定。根据供养对象(城市、农村)、供养方式(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的不同,分为945元到1884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