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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改革征集意见超13万条

    2018-7-31


        近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


        作为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万亿级税收,个税法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之后,6月29日通过中国人大网正式向社会大众公开并征求意见,引起不少人关注,由于点击人数过多甚至出现网页崩溃。数据显示,一个月来网站收到的草案征集意见超过13万条,社会公众对个税改革的关注度与参与度远高于同期征求意见的其他三部法律草案。


        那么,大伙都提了哪些意见?草案自公布以来,大众讨论的焦点都有哪些?


    焦点1
    起征点5000元偏低?1万元可行吗?


        历次个税修法,起征点最为社会关注。


        此次拟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升至5000元,但计算方式有所改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一起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6万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和历次个税修法一样,起征点依然被广泛争论,甚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中也是如此。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中卿审议草案时表示,通过提高居民收入比重来扩大消费,可以把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


        在一些民众甚至专家看来,起征点还可进一步提高。


        在山东从事教育行业的孙先生告诉记者,5000元的起征点偏低,以现在的工资水平,起征点7000元比较适中。甚至还有网友希望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


        对于“万元起征点”,有部分学者表示了反对的意见。“如果提至万元,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只是高收入者的‘特权’,不利于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的培养与提升。”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日前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举办的“经济每月谈”上称,“5000再往上一点是可能的,但不宜一下提到10000元。”


    焦点2
    起征点是否可各地不同?


        争议起征点是否偏低的同时,还有专家提出个税起征点不能“一刀切”。


        记者注意到,同意这类观点的网友不在少数。有人认为,应该按地区经济水平划分。因为一些小城市月收入5000元可以过得很舒坦,一二线大城市月收入1万元仍舍不得花钱。


        孙先生很认同按地区经济水平划分起征点的做法:“各地住房、交通、饮食等费用差距较大,‘一刀切’的话没有考虑到这些因素。”


        全国人大代表蔡毅也表达了相似观点。他提出,“例如广东、上海是否可以考虑8000元到9000元。”


        贾康则不赞同“按地区经济水平实施不同的个税起征点”。他认为,跨行政区的时候最好不要有个税的壁垒去影响劳动力要素流动的市场调节机制。


        在贾康看来,把个税起征点设定成为一个自动调节的机制和物价水平挂钩,不失为一个可以考虑的趋向,如每3年根据物价指数自动调整。


    焦点3
    专项附加扣除变相征收“单身税”?


        本次个税法修改的另一大亮点,是首次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


        换句话说,以后纳税时,除减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还要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再计算你要纳税的金额。


        有网友因此将“专项附加扣除”解读为“单身税”,理由是单身人士不存在子女教育等支出,将会比已婚人士纳税更多。


        对于这一说法,有专家并不认同。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对于养育子女的家庭,因为负担重,对产生的支出适当给予扣除,是合理和应当的。除此之外,一些其他的专项附加项目并没有区分单身还是已婚已育,像继续教育支出、大病支出、住房贷款、租房租金等项目,是每个纳税人都可能享受到的。


        在广州某房地产企业工作的李先生对记者表示,不认同“单身税”的说法。“即使是单身人士,以后也会结婚生子、买房买车,还是会享受到税收优惠。”李先生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认为,如果把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视为一种税收支出,应该考虑是否对不缴纳个税的群体给予相同额度的财政补贴。


    焦点4
    赡养老人费、幼儿哺育费可否扣除?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马珺表示,附加专项扣除的本意,是要在同等收入的条件下区分纳税人的不同生活境况,比如抚养/赡养人口、身体健康状态、住房支出压力。


        因此有观点认为,“专项附加扣除的力度还可以更大一些。”


        在审议草案时,有部分委员提出增加扣除“赡养老人和婴幼儿照顾的支出”,理由是,老人90%是居家养老,所以赡养老人费用应该考虑扣除;而实施二孩政策,0到3岁婴幼儿的哺育费用也应该考虑扣除。


        不过在一些专家看来,从政策制定角度看,专项附加扣除要考虑个人负担的差异性,也要考虑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保持税制的公平,“以免引发类似单身税误解”。


    焦点5
    是否能够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


        记者注意到,网络上,个税改革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被众多网友叫好,也引发大家关心的另一个话题——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算、有哪些程序、如何证明这些支出?


        根据草案,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记者注意到,部分民众对这部分费用如何认定和扣除抱有疑问。


        “这部分如果落实到个人要怎么认定?如果以家庭为单位扣除又要怎么计算?”孙先生说。


        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要考虑到家庭人均所得,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一个家庭,只有丈夫工作,月收入6000元得纳税,家庭负担压力会比较大。所以充分考虑家庭整体负担的前提下,对年度内家庭成员所取得的全部收入综合计税,有利于体现税收公平。


        施正文提出,专项附加扣除考虑家庭因素只是第一步,未来还可以逐渐设置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夫妻单独申报等多种申报单位,由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此次个税修正力度最大突破重大


        个税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改革应该怎样实施?开门立法是个好办法。


        我国个税历史上共七次修正,这次力度最大。


        此次个税修法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特别是致力于解决社会的主要矛盾。草案的最大亮点是“综合与分类征收”迈出实质步伐,将此前分类课征的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征税;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在很多方面有重要突破,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梁季认为,但改革仍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

        比如,个税改革对于个税征管能力要求更高了,征管能力提升可以从建立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机制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监督机制入手,将纳税与个人购房、就业以及孩子教育相关联,将个税缴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促进纳税人主动积极缴纳。


        “此次个税改革,其影响是多方面的,而且有些影响是深远的。”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希明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劳动收入合并在一起,实行综合课征,对于纠正之前因收入来源不同所导致的税负不公,具有显著的作用。另外,此次个税改革对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从税收结构的角度来看,我国的税收收入以商品课税为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和税收占比都很低,导致个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很难发挥作用,这个问题需要引起注意。个税改革应从社会公正和整体税收结构的角度来考虑,尽量避免就个税而论个税的做法。


        还有一些专家认为,目前有关部门在对草案的解释说明中,提供的基础数据比较少。比如,此次改革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不是6000元或8000元?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对不同收入人群的影响有多大?这些基础数据对研究者来说,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有利于对改革方案进行准确评估。


        此外,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此次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施正文告诉记者,个税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开门立法、科学立法的体现,个人提交的意见会被分类归纳整理,供决策者参考,有时候会对决策起到关键性作用。全国人大除了通过网上搜集网民意见之外,还会通过召开专家座谈会、收集媒体相关报道等形式来收集社会意见。

         “此次个税修正,是一次重大的突破也是一次革命,解决了过去很多年想解决却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草案增加了反避税条款,防止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税,非常必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认为,个税的漏洞堵住了,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的严肃性,更好地体现公平。(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