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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2018-7-24

    来源:海峡人才报


        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通知提出,2019年1月起,全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对象仍为全省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同时,考虑到不少边远镇区条件相对艰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将边远镇区所在地教师纳入补助对象,努力惠及更多教师。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是针对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教师专门设立的补助政策,乡村教师(含各地纳入的边远镇区)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今年1月起全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2019年1月起则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不得以乡镇工作补贴抵顶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未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县(市、区)要从2018年1月起按新标准实施;已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但补助标准低于新补助标准的,应按照新的补助标准开展补助工作,已高于新补助标准的,不得降低。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需经费仍由省财政予以综合奖补。2018年奖补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2019年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补助资金要按时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