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事新闻  >  国内最新动态
手机扫码查看

    支持台胞在闽实习就业创业

    2018-6-12


        近日,我省出台《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提出66条措施,以进一步促进闽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这些措施聚焦台胞台企需求,突出先行先试,突出人才交流,突出民间交往,为在闽台湾同胞学习、就业、创业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和更为便利的条件。


        其中,台湾同胞来闽就业创业的,按规定同等享受福建居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经批准可独资兴办养老机构和开设诊所、门诊部等。在大陆高校就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台湾学生,在参加研究生学习一年后,可申请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可按照相关规定在闽申请执业注册。


        推动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在我省自贸试验区内适用的129项营业范围政策推广至全省实施。


        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实习就业创业。对我省承接台湾青年实习实训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给予相应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基地、推荐台湾青年入驻基地的社会团体给予奖励。


        鼓励我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含民营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养老机构等招收台湾青年。


        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教师、医师到我省高校、医院(含民营、台资等医疗机构)工作。


        鼓励台湾医师到我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含民营医院)工作,实行协议工资制度。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台湾高校)的台湾同胞可报考我省相关事业单位岗位。


        在我省注册的台资机构和企业经批准可兴办学前教育。

        对符合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可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直接考核入编。


        依托人才中介等机构招聘来闽工作的台湾优秀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补助。


        鼓励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建筑师、文化创意团队等参与我省特色小镇、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含农房整治)、美丽乡村等方面的乡村生态宜居建设项目。


        措施具体内容请见福建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www.fj.taiwan.cn/)。(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