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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延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出台

    2018-5-29


        为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顺利落地,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销售管理提出较高要求,限定收益保底型产品的演示利率上限,同时要求对购买收益浮动型产品的参保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限制这类产品参保人的年龄不得超过55岁,资金投入比例不超过50%。



    税延养老保险开始试点


        今年3月初,时任保监会副主席(现任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透露,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已获国务院通过,具体实施办法正在走流程。业界认为,这预示着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脚步越来越近。


        4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根据这份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为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顺利落地,近日出台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要求,确保经营主体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同时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管理采取“一个账户、多款产品、自主转换”的管理模式,鼓励良性竞争,体现让利原则,确保账户透明。


        保险公司应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渠道,特别是运用现代科技,通过移动互联网等模式开展销售和服务,简化业务流程,优化客户参保体验。具备全国范围内养老金异地给付和产品转换等服务能力,特别是要向参保人提供通过移动终端的实时查询服务。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对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进行财务独立核算,据实列支和分摊经营管理费用,切实提高费用管理水平。同时,要求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分别设立单独的投资账户,在资产隔离、资产配置、投资管理、估值核算等环节,独立于自有资金和其他保险产品,确保资金安全稳健运作。同时,要求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遵循安全审慎、长期稳健原则,根据资金性质开展长期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定期评估资产配置比例、投资策略和风险状况,确保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追求长期保值增值。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进行委托投资管理的,应当优先选择具备长久期负债资金管理经验,具有完善的资产配置体系,固定收益、权益投资和另类投资经验丰富,风险管控机制健全的投资管理人。


        办法要求中保信公司向社会公布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及产品名单、业务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等信息;要求保险公司由总公司统一制作管理信息披露材料,并在其官方网站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相关信息。税延养老保险专用信息平台将为参保人出具税延养老保险扣除凭证,参保人可通过信息平台自主查询个人账户内的产品、资金、税前扣除等信息。


    个人购买养老保险尚未普及


        “啥时候北京能有这种保险呀。”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退休人员王玉华感慨,虽然自己赶不上,但如果北京有这样的政策,自己的儿子可以赶上。


        目前,除了一套房子外,养老金是夫妇俩主要的经济来源。“要是没生病,我俩每月八九千元,还是够花的。”王玉华告诉记者。


        10年前,王玉华退休时,一个月领养老金两千多元,如今已经接近4000元,老伴儿如今每月养老金接近5000元。但这是他们唯一的养老金来源。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鲁全解释说,我国的养老金分为三个层次,公共养老金(第一层次)是依靠劳资双方和政府的力量,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第二层次)主要是劳资双方的责任,而商业养老保险(第三层次)则主要体现个人责任。


        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看来,三个层次的养老金也被称为三支柱,第一层次的公共养老金即是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第二层次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是第二支柱,个人参加的商业养老保险为第三支柱。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表示,1997年,国务院出台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建立养老金的第一支柱;2004年1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养老金第二支柱得以建立。


        像王玉华这样只有政府每月按时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只是受到第一支柱的保障,因为她没有赶上参加企业年金的机会,后来也没有多余的积蓄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王玉华的情况并非个例。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小学门前,记者随机向20多位接孩子放学的老人调查,没有一位老人参加了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也没有一位老人为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统计数据表明,在我国养老金的供给构成中,基本养老保险发挥着最主要的作用,占比近七成,其他两部分分别仅占17%和13%。


    税收优惠助力商业养老保险


        何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在2018年第二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给出解释。


        邓勇说,这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纳税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对养老金账户积累阶段的增值收益免税,等个人领取时,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胡继晔教授此前曾给自己购买过商业养老保险,“纯商业养老保险,没有税收优惠”。


        在他看来,现在再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如果按照每月1000元的额度,一年的保费就是12000元,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的部分就节省一些,解决了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缓慢的问题。


        杨志勇告诉记者,从严格意义上说,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本来就有,这次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是给第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以税收优惠上的支持,减轻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负担。


        5月7日,银保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明确税延型养老险的设计原则、交费方式、收益类型等规范。


        这份指引明确,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规定的个人,均可参保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据此,纳税人首先需要有一个用于归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等的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该账户封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具有唯一性。


        根据银保监会给出的计算:假设一位参保人从30岁开始购买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每月拿出1000元投保,产品保证收益率是复利3.5%,等60岁退休时,总共缴纳保费36万元,但账户价值是61.8万元。通过精算,一个月可以领到2746元。


        杨志勇认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很有必要,可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税延优惠政策的出台是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契机。


    专家:修订相关法律提供制度保障


        专家认为,在我国老龄化程度日渐加深的背景下,税延型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的出台,可以加快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不足,意味着养老金制度体系第三支柱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2000年,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7%,标志着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到2017年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41亿人,占总人口的17.3%。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从全球养老金制度的发展规律来看,发展多层次的养老金制度,几乎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实现老有所养的唯一可行之路。”鲁全说。


        根据鲁全的研究,所谓多层次养老金制度,是指由家庭养老、公共养老金制度、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制度以及商业养老保险共同构成的养老金制度体系。其实质是由不同主体来分担老年收入的责任。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鲁全看来,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逐步定型、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政策支持框架也已基本到位,再加上此次商业养老保险税优政策的落地,多层次养老金政策体系已初见端倪。


        杨志勇认为,商业养老保险要发展好,需要有对应的资本市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账户的资金要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需要有适当的养老保险产品和监管。


        他建议,试点期满后,这项政策应尽快完善并推向全国。同时,应该鼓励更多的机构参与相关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提供,让机构之间的竞争促进税延优惠政策效率的最大发挥。


        在胡继晔看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试点结束后应该会上升到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因此,未来可以由相关部委出台规范性文件,完善制度设计。


        而对王玉华来说,能领到更多的养老金则是她的期望。(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