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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属医院按病种付费增59种

    2018-3-27

    来源:海峡人才报 


        4月1日起,福建省属公立医院及福州总医院将施行第二批按病种收费管理工作,新增59个病种,加上首批100个病种,按病种付费范围将扩大至159个。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自费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

        据了解,按病种付费即从患者入院起,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后出院,整个过程中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等各项费用,都一次性打包收费。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如果实际医疗费用高于按病种收费标准,超出部分患者不用埋单,由医院自行承担。

        本批次按病种收付费继续实行差别化的收付费政策,分A、B两档确定收付费标准,以促进分级诊疗。其中A档医院包括省立医院(含南院)、协和医院、附一医院、福州总医院、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人民医院和省第二人民医院(协和医院为C-DRG试点医院,本批次可不执行);其他省属医院为B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