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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宁德发布优惠政策引进人才

    2018-2-28

    来源:海峡人才报


        日前,福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引进优秀博士工作的通知》,将面向国内外高校选拔一批优秀博士到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储备锻炼,锻炼期满考核合格者调任党政机关工作。

        选拔对象属于教育部认证的境内外高校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登录福州市人社局网站查看引进条件。

        根据通知,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选拔引进,聘任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到后,人事关系统一挂靠福州市委党校,选派一线工作岗位储备锻炼。


        又讯 日前,宁德市卫计委印发《选拔引进医疗卫生人才操作细则(试行)》,明确了入编、生活补助、住房补助等各项优待政策。

        引进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引进人员前3年,除享受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生活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每人4000元/月,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人员每人2000元/月,主治医师每人1500元/月,具有本科学位或执业医师资格人员每人1000元/月)。在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后(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每人4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人员每人20万元,主治医师每人15万元,具有本科学位或执业医师资格人员每人10万元;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

        《细则》明确,2017年6月30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引进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从市外三级医院新引进的在职在编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从事临床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引进的符合当年度《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医学类专业博士、硕士全日制毕业生;从市外新引进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安排到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新引进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生(安排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