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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地职工节后回榕可报路费

    2018-1-30

    来源:海峡人才报


        日前,福州市总工会发布消息称,将为符合条件的“新福州人”报销返榕路费。

        凡在2月16日至2月22日(正月初一至初七)之间返程回榕的职工,可凭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回榕交通发票、票据等资料到所在单位工会办理交通费用补助手续。

        甘肃省定西籍职工3月2日(正月十五)前回榕返岗的,可获回榕交通费定额补贴300元,首次来榕就业的定西籍人员也可获300元补贴。其他外地籍职工路费报销标准根据规定,补贴金额根据路途远近有所不同,从30元至300元不等,补贴对象为非榕籍在职职工。补贴票据必须是火车(动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车票,自驾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