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要“长”也要“常”

    2016-4-2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李金龙 《北京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4月20日出台,《意见》要求,全市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和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均向社会公开,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基本支出财政拨款全部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公开。(4月21日 新华网)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逐渐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取得较大进展。此次北京市针对政务公开出台《意见》,可以说是政务公开推进过程中的一个缩影,释放出尊重公众知情权的自信,也彰显了推动政务公开公正的决心。 政务公开并非首次提及,但是在很多地方,群众对于政务公开的获得感并不强。一些部门对政府职能转变认识不够到位,存在着不公开、假公开、被公开的情况,有的政府公开网站甚至成为“僵尸”网站,政务信息长久不变。针对这些行为,尤其需要用公开驱散遮掩的雾霾。 真相粉碎谣言,谣言止于公开。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实施政务公开的目的和要求。现实中,一些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非但没有及时向公众公开,回应舆论,反而千方百计“捂紧盖子”,敷衍搪塞,这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侥幸思想,极容易引发公众猜测和恐慌,造成严重后果。政府敢于公开危机信息,直面矛盾和公众,及时真实地公开事实,不仅有利于危机事件的解决,而且有利于维护政府形象,也更容易得到公众的谅解。 不公开的背后往往也隐藏着腐败。当涉及到重点项目、重要资金和重要决策时,一些政府网站干脆选择不公开,公众鲜为知晓。这种“见不得人”的公开,往往源于“见不得人”的腐败。从近几年来查处的各类腐败案件来看,其中很大部分是发生在群众看不到、听不到、不知情的领域。躲开公开和监督,官员更容易将手中的权力幻化变形,违规运转,进而滋生一系列诸如权力寻租、贪污受贿、人事腐败、暗箱操作等问题。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务公开可以有效制约权力滥用和腐败,破除权力运行的隐蔽性,促使权力回归本位。 凡事贵于有恒,重在“长”“常”二字。政务公开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但也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政务公开工作不是“懒牛犁田,抽一下动一下”,要驰而不息、持之以恒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明晰权力运行边界,消除监管死角和真空地带;要形成硬性约束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促使政务公开常态化,倒逼简政放权、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协同推进。与此同时,政务公开建设还应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的作用,形成长效、高效的互动反馈机制,真正让信息公开成为政府日常习惯和行为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