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牢清廉基石须“抓早抓小”

    2015-9-1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郭璞 近日,80后村支书贺某因村里更换智能电表时,按照每表10元的标准共收取了2480元,用于支付村民带路费。五宝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做出决定,属于乱收费性质,对贺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向农户收取每表10元的费用,用于支付村民“带路费”,显然这样的收费是不合理的,村支书因此受到处分不冤枉。这起事件给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更换智能电表工作由荣县供电局实施,安排村民引路是为了换电表工作更加顺利进行。这应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村民义务引路,那就不会有后边的事情发生。另一种是给村民支付一定报酬,因为村民引路确实会造成一定误工,支付报酬的话,或是电力部门支付,或是村集体支付,而把这笔费用加在农户身上是不合理的。 人们反映村支书贺某平时的口碑不错,认为其平时工作积极、思想觉悟高,对其评价较好。这起事件可能有他自己的苦衷,或者由于村集体收入微薄,拿不出这笔费用支付村民带路费,也可能没有和电力部门沟通协商,而一时作出了错误决策,损害了群众利益。虽然收取的费用都已如数退还农户,把损失降到了最低,他还是因此而背上了一个处分。事情发生后,贺某自我总结了教训,认识到了错误,对他起到了应有的教育警示作用。 违规收取带路费,看起来不是大事,也构不成贪污腐败,但却损害了群众利益,也在群众当中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这起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警示党员干部“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绝不是一句空话,不可因小失大,多收群众10元钱也会感到自责,别被每户10元的过路费给带沟里去,任何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理应感到良心的不安,并受到应有的惩戒。 党员干部在履职过程中,须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不越雷池半步。纪检监察部门,也需要建立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有效机制,对发现的小毛病、小问题,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