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为有位”

    2015-6-1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梁天宇 事业单位如何“让有为者上位、有位者必为、不为者让位”?中央新制定出台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给出了具体答案。 选拔任用出新招,让“有为者上位”。此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用管理一直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这对于涉及行业众多、类型复杂,且层级不同的事业单位而言,是不能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规定》出台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简拔在遵循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更符合事业单位实际,确保让有为者走上领导岗位。 一方面,选拔过程突出实际和实绩。对拟任人选,采取组织选拔、竞聘(争)上岗和公开选聘(拔)等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一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必须是本行业、领域领军人才,特面向全国甚至全球选拔,并鼓励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选拔领导人员。这一简拔方式,能更好的吸纳业务能力强且有志于从事公益事业的人才,同时也从制度层面破除了此前选拔领导人员的地域、条块的硬性约束。另一方面,任职资格符合新形势新任务。在任职基本资格上,对从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分别设置了相应的资格要求,并特别对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领导职务开辟了任职通道,并作出了原则规定。 任期目标责任制,让“有位者必为”。目前,一部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多年没有调整或调动,他们工作中习惯按部就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甚至从“老黄牛”变成了“老黄油”。《管理规定》明确了任期目标后,这种“凡事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工作态度,将得到有效扭转。 一方面,任期目标责任制,让有位干部知所为。《管理规定》要求要在充分听取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的前提下,设立任期目标,该目标要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在其位,谋其政”,领导人员从“为官不为”到“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就应该抓住任期目标这个“抓手”,扑下身子,苦干实干。另一方面,激励保障促转变,让有位干部主动为。“培养教育制度、交流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表彰奖励制度”等,在《管理规定》中都有具体要求,这无疑是打破领导人员“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一把“利器”。像这样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规划好领导人员的发展路线,且给予实实在在实惠的规定,更能让干部主动作为。 监督考核落到位,让“不为者让位”。“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只有建立“能进能出”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才能剔除“敢不为”的官僚习气,才能促进事业单位持续健康发展。 一方面,考核评价从严。《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应当免职。并规定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突出党建工作实效。这样的考核要求,无疑是细致且严格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如果存在“过关”和“闯关”思想,把考核当做“耳旁风”,无疑就离“让位”不远了。另一方面,监督约束从实。领导人员手中是握有权力的,把权力关进“笼子”,不能是一句空话。《管理规定》要求,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监督,要“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通过完善这些监督措施,有效地织牢扎紧了从严管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制度“笼子”,让“有位者”知“不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