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事业单位管理新规三重“新意”

    2015-6-11

    读懂事业单位管理新规三重“新意”

    浅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之意义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佳霖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参照此前规定,不难发现新规在事业单位领导管理上的三层新意。

     来去有方,引入源头活水。近年来,一些事业单位管理层存在行政化、官僚化的弊病,“职务当官位、一干好多年、任用听上头”,职务依然是打不破的铁饭碗。而《管理规定》提到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岗位,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或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使“来”的源头更加多元与合理。同时规定了四种免职情形和四种辞职方式,任期制和退出机制很好的解决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这个难题,激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这盘棋,使“去”的内涵更加严格与丰富。当事业单位走向市场化改革,行政化对业务的掣肘便渐渐消除,让干事者顺势而来,无为者失位而去,用更好的去留制度搅活一池死水,注入创新的活力,进而推动行业服务质量。

     以德为先,树立行动标尺。目前,我国有事业单位超过百万,在编人员也有3000多万,规模十分庞大,虽相较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更需专业性,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尺依然十分重要。“人以品为重,官以德立身”。应建立起全方位深层次“德”的考评机制,对干部德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强化对领导人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等的考察。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监督,把廉洁从政作为生命线,把党纪法规作为高压线,并对照“三严三实”精神予以管理和考核,真正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真正把人品良好、德行优良的人选拔出来,委以重任。

     有为有位,明确任期目标。《管理规定》指出,制定任期目标时,应当充分听取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注意体现服务对象的意见。在其位,谋其职,行其政,负其责,领导干部有“位”更要有“为”。制定任期目标,既要有统筹大局的领导层级考虑,更要倾听来自基层的声音,要扩大员工参与、评价的权重,制定明确的任期目标来约束领导人员,给他们带上“紧箍咒”,制定清晰“取经路”,把每项工作定量化、项目化、工程化,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做到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有位”倍感珍惜,“有为”尽心尽责,“有畏”恪守本分,把为民服务记心底,把忧民利民放弦上,使事业干部队伍真正回归到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角色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