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为眼前利 剜去“心头肉”

    2015-1-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顾仁 1月3日凌晨,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南诏镇巍峨屹立了625年的拱辰楼发生火灾,如今仅剩几根焦黑的木梁和断壁残垣。巍山县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非常痛心”。他说:“这场火灾好比在我们心中剜去了一块肉。”(1月5日《中国青年报》) 比天安门还早建27年的拱辰楼,因为火灾而毁于一旦,让中国的文物宝库中失去了一颗耀眼的明珠,确实让人有剜去心头肉之痛。痛定思痛,我们还应该反思,这“心头肉”是怎么被剜去的? 早些年,人们上古楼要收两元门票,还要经过检查,明火、打火机等都不准带上去。后来,古楼成了“茶馆”,虽说从事的是公益性活动,但在服务内容上却是包括了古乐欣赏、艺术传承、歌舞休闲、茶饮餐点。最为严重的是,作为南诏古乐展示场所的拱辰楼大厅顶棚是布类装饰的,为易燃材料,同时多处电器线路直接敷设于木质构件之上,存在火灾隐患。有关部门对拱辰楼提出了整改意见,但再去检查时问题依然存在。由此可见,是“茶馆”的开设,为这次火灾埋下了严重的隐患。是开设“茶馆”的眼前利,剜去了我们的“心头肉”。 时下,全国在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经营活动的现象并不在少数。由于不少的文物保护单位都是旅游景点,一些头脑“活络”的人们在发展旅游经济的口号下,就在文物保护单位开始了商业经营活动。加上一些经营者只是重经营,轻保护,消防意识不强,电线乱接,大量使用易燃材料,其实已将珍贵的文物推上了火山口。近年来,火光之灾让云南的历史文化古城损失惨重,就是一个明显的佐证。 由此看出,当前,我们是要保护文物,还是去要眼前的经营利益,已经到了考量我们的时候,也是到了需要我们递交答卷的时候。这份答卷,需要由一些具有文物保护的地方政府去做。对于需要保护的文物,我们该怎么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去落实保护措施?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保护文物更要落实这一法律。同时,我们该怎样看待发展旅游经济?需要注意的是,发展旅游经济并不是将文物作为牺牲品,不能再在文物保护单位批准经营活动。我们只有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文物保护意识,不为眼前利益所诱惑,并且切实落实好种种文物保护措施,我们才能不会再次被剜去“心头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