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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能吃辣到手工资就会越高?

    2018-1-10

    来源:劳动报


        日前,一名网友在微博上晒出一组“吃辣招聘”的图片,并附文“越能吃辣工资越高”。据了解,该招聘现场为一家火锅店,不论应聘者前来应聘什么职位,当天都需要在现场面试吃辣。不仅如此,该店还为面试者提供了“微辣、中辣、特辣”三种辣椒,越能吃辣工资就越高,也有不少面试者因为“能吃辣”拿到心仪的工资。

        这样博眼球的招聘让不少网友在网上留言调侃,表示自己愿意一试。同时,也有网友指出,在招聘的时候吸引眼球固然没有错,但是发放工资的时候还是应该考虑到职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对此,劳动报通过微信发布了一项“关于薪酬制定标准”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多数网友认为这样招聘的噱头大于实际,并不认可。

        现象:“吃辣”“爱笑”可以加工资?
        上文中该火锅店的店长解释,通过“吃辣”来决定工资是有原因的。由于该火锅店的卖点就是“变态辣”口味,因此将根据员工的吃辣能力来确定工资等级,每个等级相差500~800元不等。同时,吃辣也将作为每个月考核的一部分,最终特别能吃辣的员工甚至能拿到上万元的工资。

        这条“吃辣决定工资”的微博发出后,在网上引起争论,有能吃辣的网友在羡慕的同时纷纷表示要一显身手。“既然是做麻辣火锅,那么对员工吃辣有要求也是正常的,再说了,怎么给工资是人家老板自己的事情,至于对他们店发展有没有帮助就不好说了。”一位叫做“蛋蛋”的网友评论。

        网友“Ricard”则留言,吃辣招聘让他想到了与之类似的酒量招聘,是对应聘者的不公平。“用是否能吃辣来招聘员工,从小一点讲,是老板异想天开,想搞一下轰动效应,也可以说对自己不负责。试问如果招聘的人只能吃辣,工作技能很差,而且没有责任心,那么这样的人对企业来说是利大还是弊大?”网友“大可”的留言,为不少不能吃辣的网友鸣不平。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信息传播越来越快,诸如此类的消息也更多进入人们的视线。与上述事件类似的是,近期还有报道说一企业老板因员工爱笑而给其发了10个月工资的奖金,并将他评为模范员工。企业为员工发放工资及奖励的时候有偏好可以理解,但是完全按照企业的偏好给员工发工资是否合理呢?

        调查结果显示,在参与调查的网友中,仅有11%的网友认为合理,有76%的网友对此类行为表示明确反对,另有11%的网友表示说不清楚。

        一位叫“洪小姐”的网友留言认为,“企业制定职工工资标准应当依据各岗位工作量和职工工作实绩,不能随心所欲出一些奇特的方式来予以奖励,否则不仅不合理,也会打消那些勤奋工作职工的积极性。”

        看法:工作表现和工作量更加重要
        企业为职工制定工资的时候提出一些符合企业特色的要求并不少见,但是将一些看似与工作能力无关的能力定为影响工资的因素又是否合理呢?职工们认可的真正影响工资的标准又有哪些呢?调查中,有73%的网友认为在工作中的表现很重要;有11%的网友则认为,工作量也是应当参考的因素之一;有11%的网友认为,工资的制定标准可以完全由企业制定;有3%的网友表示,工资的发放也要考虑职工过往的履历。

        对此,去年刚从一家日企转到私企的赵小姐深有感触。“我现在做的工作内容和原来的内容基本相似,都是属于销售这一块的内容,但是不同的考核方式确实对工作积极性有影响。”

        赵小姐说,在原本的企业中,工资更多与职级和工作年限挂钩,与实际的工作量以及产出的关系不大,而在新的企业,根据企业规定,每一单销售都有提成。“其实目前我的工资和原来差不多,但是随着渠道拓展开来,未来的涨幅还是挺大的,不像以前,做得多和做得少拿的差不多,这样很影响个人的工作热情。”正是因此,赵小姐也认为,虽然初始工资的制定可能与招聘时的情况有关,但是企业也应该根据员工的表现调整工资待遇,让员工在工作的时候“更有盼头”。

        法律:企业制定薪酬应参考多方因素
        在此次“吃辣招聘”的事件中,值得关注的是,吃辣不仅仅是招聘条件,也将作为未来考核的内容之一,对员工的工资产生影响。而法律上,对此也有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设定劳动者薪酬标准时应当参考哪些因素?
        答:劳动关系的本质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的结合。用人单位通过这种结合来赚取利润,劳动者通过提供劳动力来获取劳动报酬。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劳动报酬已经不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一视同仁”的模式。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劳动者的个体差异等多种因素综合设定薪酬标准。

        自身经营情况。用人单位在设定岗位薪酬标准时需要“量力而行”,不能不顾自身经营情况而任意给职工许诺高薪,这对自身发展不利,同时也是不可持续的。

        劳动者个体差异。有时,劳动者的个体差异也会导致从事同样岗位的两个人薪酬会不同,这是非常正常的情况,并不违反“同工同酬”的原则。世上没有能力、背景完全相同的两个人。我们要承认个体差异,并给予优秀者较高的报酬,这才能体现真正的公平。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认为用人单位工资发放不公平,是否有权申诉?
        答: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公平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体性的不公平,比如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或者恶意克扣劳动者工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一种是横向比较的不公平,即劳动者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收获没有得到公平对待。特别是与同事比较后发现从事同样岗位,有些同事的业绩能力没自己突出,却获得比自己高的报酬。这种情况看似不公平,但如果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并没有低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劳动者的维权会比较困难。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与招聘时承诺不一,是否算违规?
        答: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有时会列明该岗位的薪酬标准,劳动者在应聘成功后,双方会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会对工资标准进行约定,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双方最终确认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劳动者工资。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后代表对合同约定工资表示认可,不得再以合同约定标准与招聘时承诺标准不一而追究用人单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