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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和实习期的区别,你知道么?

    2017-11-1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考核的期限,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种双向选择。


        不少人认为试用和实习是一回事,其实不然,它们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的是劳动者,处于实习期的是在校学生。


        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并且一起履行缴纳社保费用的义务。但实习期内,用人单位对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也不用履行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要求。


        当事人的目的不同。试用期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补充人力资源的目的,而实习期主要目标是提高学生自身素质。所以二者有很大差别。


        那么试用期多长时间合适呢?


        按规定,劳动合同不满3个月的不能设试用期;劳动合同不满1年,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此外,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