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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不能成“自由落体”

    2016-2-18
    强有力的权力约束,可以保证权力沿着正确的方向行驶。否则,权力集中、缺乏监管、失去约束,就会成为“自由落体”,个人就会在权力任性中走向“覆灭”。 这一“定律”,在瑞安市公安消防局两任政委身上得到应验。朱勇明、华祯瑞能灭掉突发大火,却灭不掉“贪欲之火”。两人从朴实的人民子弟兵堕落为贪婪的阶下囚,有个人思想腐化、侥幸心理作怪的原因,更有权力过于集中、权力监督不力的原因。诚如朱勇明所言,“觉得自己能耐大了,手中权力大了,可以干自己想干的事儿了”。 权力具有天然的膨胀性和腐蚀性,容易令掌权者滋生权大于法的心态,以致放纵欲望、迷失本性。有人形象地说,权力是匹野马,如果让它把缰绳叼在嘴里,那它什么都干得出来。不独朱勇明、华祯瑞所在的消防领域,很多领域皆是如此。权力过于集中,“小小的处长就拥有很大的权力”,很容易带来腐败现象,产生腐败窝案。如何给权力涂上防腐剂,让权力有分寸感,不让权力成了“自由落体”,成为当下反腐败工作亟须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 事实上,任何贪腐的领导干部,出事之前都接受过廉政教育,有的甚至还是“端坐在台上”的教育者,他们之所以在权力面前败下阵来,只能证明,光靠教育还远远不够。不让权力成为“自由落体”,靠自律,也靠他律;靠个人定力,也靠制度约束。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这是永恒的经验,每个当权者都容易滥用权力;他一直这样做,直到他碰到障碍为止。”这个障碍就是制度。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只有靠制度,才能科学界定权力使用范围、严格约束权力使用手段、严密规范权力使用程序,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把权力关进笼子,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制度设计上的宏观统筹、整体协调,不可能使权力驯服于笼中。“牛栏关猫”“纸笼锁虎”,既关不紧,也锁不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笼子就得够结实紧密。笼子设计得越科学有效、编制得越严密结实,权力出笼的概率就越小,产生腐败的机会就越小。 我们常说,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管是人的自律,还是接受他律,都需要监督来助力。充分运用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方式,提高权力的“能见度”,才能给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戴上“紧箍”、涂上“防腐剂”,避免权力运行中的越线离轨、脱纲离谱现象。 瑞安市公安消防局两任政委深陷腐败泥沼的事实再次证明:权力出了笼子,人就会进入“笼子”。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只有本着“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原则,及时完善、修订、废止有关制度,逐步建立起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的制度体系,让制度成为锋利的“钉子”,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才能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管钱、管物,真正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治理贪污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