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立“明规矩”里的“严”与“明”

    2016-1-1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陈央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廉洁用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同时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立“明规矩”、破“潜规则”,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新华网 1月12日) 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整风肃纪,反腐惩恶的出发点是“规矩”,落脚点也是“规矩”。这3年虽困难重重但坚定不移走下去的反腐路,持之以恒的不正之风纠偏之路,都是围绕着党的政治和组织规矩展开的。各级纪检部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强力手段和惩处效果,不仅在为维护党和国家的权威,也在维护制度规矩的权威,让制度成为不可犯的“带电高压线”,让规矩成为“有形戒尺”,鞭策党员干部更好的履行职能,形成优良的作风,廉洁从政。 经过几年的努力,反腐成效和纠正四风效果显著,要巩固建设成果,保证政治环境的风清气正,根本的还是要落到完善制度建设上来。就是要将规矩进一步细化,给干部的执政行为打上规矩的标签,给干部的自由加上“有限”两个字,直观的阐明可为和不可为。 “明规矩”关键在“明”上。这就是说要将纪律戒尺摆出来,要给纪律高压通上电,将抽象的约束形象化,将无形的鞭策具体化。让规矩干部和群众都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以逗硬监督强化制度的约束力,敲响干部的思想警钟,重树干部的规矩意识,让干部必须严格按照规矩办事,在规矩上一丝一毫都不能敷衍。以逗硬惩处增强群众对规矩的自信,让群众相信党的制度不是虚设,相信有规矩必须遵守,相信政府和干部必然按规矩办事。 “明规矩”,这里的“明”,既是名词也是动词,既要使党内法规清楚明白,更要以铁腕严明党的纪律。明规矩,就是要将规矩暴露于阳光之下,谁都看得见,干部要知道讲规矩,群众要明白有规矩。明规矩,就是以坚决的执行力捍卫规矩的权威,对于违反规矩的要严厉惩处,使干部守规矩,群众信规矩。 党的规矩,容不得一丝践踏,特别是在党带领群众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更要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干部的核心战斗力,剔除干部队伍中的毒瘤,还政治生态更多的“青山绿水”,给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更多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