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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产业人才聚集基地评选暂行办法

    2015-12-22

     

     

    福建省产业人才聚集基地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闽委办发〔20133号),为做好福建省产业人才聚集基地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面向福建省内各县(市、区)、省级及以上各类园区,以主导产业(含战略性新兴产业,下同)申报,重点遴选产业竞争优势明显、人才聚集效应显著、产业人才特色凸显的高端人才聚集基地。

      第三条  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测评相结合,注重人才工作实效,注重产业人才特色。

      第四条  福建省产业人才聚集基地申报条件:

      (一)聚集基地所申报的产业应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产业竞争优势明显,已实现集群化发展,年总产值达到200亿元(工业)、100亿元(服务业)或50亿元(农业)以上,近3年纳税总额实现持续增长,位居全国、全省前列。龙头骨干企业拥有省级及以上技术或产品研发创新平台;其核心技术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重点新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品牌称号,年销售收入增速和产值利税率明显高于全国或全省同行业水平。

      (三)拥有一支产业特色明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过硬、团队效应突出的人才队伍,人才综合竞争力和产业人才贡献率居行业前列。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近年承担多项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和产品研发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现成果产业化,技术和产品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四)产业人才发展战略规划清晰,人才工作措施有效,产学研合作机制完善,人才投入保障充分,具有优良的人才成长、人才发挥作用的环境。

      第五条  评选工作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组织实施,程序为:

      (一)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

      (二)申报单位将经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申报材料报福建省委人才办。

      (三)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采用专家评审和实地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初选名单。

      (四)初选名单按有关程序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公示,由省委、省政府确认公布。

      第六条  对入选的福建省产业人才聚集基地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

      第七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