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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职业教育培训 培养亿万高素质劳动者

    2014-8-29

        今年6月,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发表重要讲话。会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也是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的主管部门,在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负有重要职责。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力以赴做好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一、增强大局意识,准确把握职业教育培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必须高度重视、加快发展。李克强总理指出,职业教育大有可为,也应当大有作为。要求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用改革的办法把职业教育办好做大,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为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持比较充分就业提供支撑。这些新论断、新理念、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更好地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人才、就业等工作的职能优势,推动职业教育培训事业发展。

        要深刻领会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给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带来的新机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通篇贯穿着改革的精神。我们必须抓住深化改革的历史机遇,加大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改革力度,把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训、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作为促进更高质量就业和持续改善民生的有效举措,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途径。要用改革的精神推进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发展,着力破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职业培训、技工院校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要深刻领会和把握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新需求。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新产业、新业态、新产品的纷纷涌现,势必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产生新的更大需求。我们要加大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统筹运用制度、法律、政策等手段,确立职业教育培训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发展路径。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加快职业教育培训转型升级,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大力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完善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评价、表彰、激励等方面的政策。

        要深刻领会和把握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对职业培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有效的技能培训是促进就业的重要基础,高水平的技能培训是实现高质量就业的前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迫切要求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以更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培训促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要以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和稳定就业为指针,大规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不断增强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

        二、增强改革意识,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改革部署。职业培训是劳动者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把劳动力转变为人力资源的重要途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增强改革意识,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从学习到工作的各个阶段,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职业培训体系。

        构建这一体系要实现五个目标。一是培训对象广覆盖。把城乡全体劳动者全部纳入职业培训范围,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二是培训类型多样化。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兼顾短期、中期和长期培训,努力满足劳动者差异化需求。三是培训等级多层次。完善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畅通技能劳动者职业发展通道。四是培训载体多元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动员各类优质资源向职业培训集聚。五是培训管理规范化。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对培训对象、培训过程、培训质量、资金使用进行全方位监管,实现职业培训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构建这一体系要重点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健全制度。要以构建技工院校培训体系、用人单位培训体系、社会培训机构培训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公共服务体系。要把职业培训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促进就业创业的整体工作中进行部署和推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考核评价、竞赛选拔、表彰激励制度,推动职业培训立法工作。二是完善政策。要及时调整完善培训重点、培训补贴、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进一步发挥就业政策对培训的引导作用,表彰奖励政策对培训的激励作用,技能鉴定政策对培训的促进作用。三是加大投入。要加大职业培训各项补贴资金的整合力度,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在就业专项资金中的比重,增强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作用。四是突出重点。要抓好农村转移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企业高技能人才等重点人群的培训,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培训效果。要组织实施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等重点行动计划,带动职业培训工作全面开展。

        三、增强创新意识,不断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职业教育培训是面向全体劳动者、以技能培养为核心的基本培训制度。技能人才的成长有其自身规律,技能水平的培养和提高更多依靠动手和实践。而当前的职业教育培训依然存在着教育培训内容与岗位需求脱节,理论教学与操作实训脱节等问题。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思维定式,坚持把就业作为基本导向,把服务经济发展作为根本宗旨,把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作为直接目标,创新“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中国特色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培养模式,重点要在四个方面深化改革。一是深化校企合作办学。校企合作是连接学校与企业、理论与实践、培养与成才的桥梁。要遵循市场规律,完善校企合作的机制,形成互惠共赢的校企合作利益共同体,推动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相对接。二是加快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课程是教学活动的核心,科学的课程体系和先进的教学方法是提高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质量的关键。要大力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根据工作过程设计课程体系,根据工作规律和学习规律,融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实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提升技能人才培养水平。三是积极探索职业培训包教学。职业培训包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集培养目标、培训要求、课程内容、培训方法、考核评估为一体的职业培训规范。要加快开发突出职业素养和技能训练的职业培训包,规范培训教学活动,提高培训质量。四是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学徒制培训是我国传统技术工人培养的主要方式。要适应现代企业发展要求,改革传统的以师带徒的培训方式,探索建立“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引导企业加强青年技工培养。

        四、增强责任意识,全力抓好职业教育培训各项工作落实

        方针政策已经确定,关键在于抓好落实。我们要按照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要更好地发挥职能优势,整体推动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勇于担当,坚定信心和决心,把技工院校管好、办好,充分发挥就业服务、技能鉴定、人事人才、社会保障等工作对职业教育特别是技工教育的引导、支持、促进、服务、保障作用。要以管宏观、规划、指导、督查等工作为重点,以制定政策、实施项目、开展活动为抓手,坚持内涵发展、市场制胜,全力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和转型,并着力解决学校经费投入、基础建设、招生就业和教师、学生职业发展等实际问题。

        要争取并落实政策,促进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发展。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完善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政策,畅通学生职业发展通道。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考核评价、竞赛选拔、表彰激励政策体系,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好技工院校享受各项职业教育财政支持政策,扩大技工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研究推进中专和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在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成立技工教育督导评估机构,建立技工院校办学质量评价机制。

        要扩大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走基层、技校行”“技能中国”系列宣传活动,转变社会观念,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宣传高技能人才典型和技工教育特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创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