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事新闻  >  国内最新动态
手机扫码查看

    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2014-7-16
    来源:海峡人才报 解读《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   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规定,我省计划用5-10年时间,依托企业、园区、高校、科研和其他事业单位,引进300名左右海外(含台港澳地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一批国内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建设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区域中心和人才高地。 何谓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是指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和医疗卫生机构等从事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引领和带动我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的领军人才。 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的要求条件:   1.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在海外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来闽创业或引进后每年在闽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的创业人才;(2)在海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拥有能够促进我省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我省重点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3)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在某一专业领域掌握世界先进技术、我省急需紧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国内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重点引进下列对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完成人;(3)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4)“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优秀人才;(5)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创业人才;(6)在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管理工作的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才。   3.我省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来闽创(领)办企业的引进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省政府给予每个海外引进人才2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中央在闽单位或厦门市引进的,省政府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给予省属(含市、县)单位引进的国内人才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厦门市引进的由其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视同省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落户到园区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由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5年内免租金;   3.从事科技项目产业化,并由其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的企业,各级政府创业投资资金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股权投资;   4.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目录,优先推荐使用;   5.引进人才认定后3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当地财政全额奖励返还;   6.来闽创(领)办企业的引进人才在职称评聘、申请科技项目、科研经费使用等方面按(六)第4、5、6条规定执行。 受聘到我省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引进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省政府给予每位引进人才的补助资金按(五)第1条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为其提供必要的科研启动经费、科研仪器设备和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并在团队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   3.可担任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事)业中高级管理职务(外籍人士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除外);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不受单位编制、岗位限制;   4.可按其业绩和能力,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时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的限制;   5.可申请省级科技项目,所获得的资金用于在闽开展科学研究或项目产业化;   6.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包括人力成本投入;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所聘人员可采取协议工资制,不受本单位现有编制、工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比例限制。 引进人才享受以下生活待遇:   1.引进人才申购经济租赁房或限价住房,各地各部门给予优先安排。未购买自用住房的,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住房,5年内免租金,或提供相应租房补贴;   2.引进人才的子女可按照本人意愿,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就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3.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其缴交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同时为海外引进人才未就业的配偶、子女缴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可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4.在闽创业或工作期间,引进的海外人才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引进的国内人才享受省内相当条件人员同等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5.引进人才的配偶愿意在闽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当地政府妥善安排;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6.引进人才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进境少量科研、教学物品,免征进口税收;进境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7.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本着待遇从优的原则,参照引进人才回国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为其支付住房(租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补贴等,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引进的产业人才创新团队、研发机构创新团队和总部经济创新团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对承担我省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能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团队,省政府给予100-3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我省进行产业化、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创新团队,省政府给予300-50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工作经费,当地政府给予一定配套经费。 符合引进条件的台湾专家除享受以上相关政策待遇外,还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1.设立闽台专家产学研合作资金,对闽台专家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技术转移、学术交流等活动,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   2.台湾专家申请或与我省专家联合申请省、市科技项目的,给予优先立项;   3.聘请台湾专家担任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文化场馆、台商投资区、保税物流园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单位、园区的管理职务或专家顾问。   此外,符合海外、国内引进人才条件,并做出突出业绩的在闽各类人才,经评审认定,享受国内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有关资金补助、税收返还、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