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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蔚民在纪念《劳动法》颁布20周年会上的发言

    2014-7-8
    来源:海峡人才报 1994年7月5日颁布的《劳动法》,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全面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在我国劳动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劳动法》颁布20年来的实践证明,这部法律对于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就业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保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劳动法》颁布20年来,我国又先后颁布实施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以及一系列配套法规,初步构建了比较完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框架。20年来,我国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就业质量逐步提高。1994年至2013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城镇就业人员从18653万人增长到38240万人,三大产业之间的就业比例从54:23:23调整为31:30:39,大批劳动者从农业转向第二、三产业。20年来,我国建立了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2013年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1.5亿人,高技能人才达到3762万人,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20年来,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快速发展,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初步形成了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安全网”。20年来,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稳步推进,由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逐步健全,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职业技能不断提高,工资收入大幅增加,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快增长,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显著加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逐步扩大。通过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和劳动监察机构,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及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效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就业形式多样化、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和经济全球化等趋势都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就业总量压力依然较大,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更加突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拖欠工资、同工不同酬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仍时有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对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化各项改革,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法律制度。加快制定与《劳动法》等法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使各项法律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促进《劳动法》更好地贯彻实施。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二是要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继续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努力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三是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是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进企业集体协商,畅通各方特别是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有效防止和减少劳动争议。进一步健全规范有序、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制度,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五是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人力资源市场为重点,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