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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4-4-15
    市场各支部,流动人才党委: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闽委工综[2014]9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场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市场和流动人才党员中开展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市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科学发展有力,工作成效显著;落实机关“1263”党建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持续开展,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党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工作运行规范高效,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坚持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2.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公道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牢记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爱岗敬业、吃苦在前、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工作业绩显著。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注重学习,有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建业务,认真履行职责,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工作业绩突出;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顾全大局;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处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从事专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 4.优秀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条件:坚持党性原则,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较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重视、熟悉党支部工作,认真落实机关“1263”党建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于支部各项工作中,积极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具有较强改革创新精神,在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中有思路、有办法;努力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成效显著;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支部和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成绩突出,被上级党组织评为“五个好”党支部;担任党支部书记2年以上。 二、推荐工作的组织和要求 1、各支部组织党员按照条件要求在市场范围内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各1名,于4月1日前将名单报送市场机关党委。流动党员部分的推荐工作,由流动人才党委组织安排,推荐情况于4月3日前报送市场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将根据推荐情况,进行综合、研究,报送党组审核。 2、要严格坚持推荐标准。 3、要结合市场2011-2013年度开展的党员、支部评选推荐工作进行。 中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机关委员会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