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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满不转正怎么办?

    2014-3-17
    小刘是福建省某高校2013年毕业生,6月份毕业后在福州找工作网上查找到某公司招聘信息,经过投递简历、面试、复试等一系列环节后入职。公司说小刘是应届毕业生,约定试用三个月,先做临时工,做得好就转为正式员工,做的不好就必须离开公司,试用期间的工资发放按照见习期标准(低于公司同岗位其他试用期员工工资)。小刘试用三个月期满后,该企业没有说让他转正,也没有说让他离开。小刘问人力资源部,得到回复让他坚守岗位,照常上班。小刘觉得受到了不公正待遇,不知道能否要求企业将他转正?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专家答复:案例中用人单位在录用小刘之初,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首先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小刘在公司的前三个月“临时试用期”就属于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再行试用。其次,该企业所谓先试用,合格后再转正的说法是典型的将试用、见习和转正的概念混淆,以此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我国自1995年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后,在劳工市场上,转正和见习期就是非正规用工概念,正式的概念是试用期。 再次,案例中小刘自进入公司工作开始,就已经与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当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员工权利,例如,他的试用期工资低于其他同岗位同事的工资,可要求公司补足差额部分。小刘完全可以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将其“转正”,补签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前三个月的差额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