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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出台意见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2014-2-28
    记者从省人社厅网站获悉,近日,漳州市出台了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意见。 据统计,2014年漳州市工业企业用工需求总量约为2.5万人。该意见出台旨在缓解企业用工短缺,进一步改善用工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意见指出,今年漳州市将做好十个方面的建设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基层平台建设。从2014年至2016年,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补助标准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100元。 二是开展“诚信用工”活动。推动“诚信用工”活动向小微企业延伸。全市每年在各行业中评选50-60家诚信用工企业,由市政府(或市人社局)给予表彰,当地政府奖励每家企业10000元。 三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对小微企业全面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给予小微型企业适当奖励。 四是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严厉查处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五是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建立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六是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对招收就业困难对象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和社保补贴;对符合小企业贴息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小企业贴息贷款。 七是设立用工专项经费。从2014年开始,市本级财政安排100万元,以后视需要适当提高,作为服务企业用工专项经费。 八是建立招工奖励制度。对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劳务协作基地、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协理员以及企业员工厦门找工作为我市缺工企业引进劳动力的,给予相关机构或个人3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由市、县(市、区)两级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省内不高于2000元、省外不高于5000元的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 九是完善公共就业服务。 十是营造良好用工环境。联合交通、卫生、公安、教育、住建等部门,共同营造宜居宜业的用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