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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打“短工”陷阱多多

    2014-1-9
    很快就要放寒假了,一些想晚点回家或者不回家的大学生开始盘算着去哪儿找份零工,挣点零花钱。一些商家也早早地就把招工目标瞄向这些人群。然而,劳务市场上供求双方诉求差异较大,大学生们难以找到满意的工作,尤其是种种非法用工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大学生们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校园招工广告铺天盖地企业要短工学生要经验 在海洋大学,学生正紧张地准备期末考试。在食堂附近的宣传栏上,张贴着各种招工信息。有家教、发单员、餐馆服务员、超市导购、车间流水线工作人员等等。 大三外国语专业的刘同学告诉记者:“招工小广告在宣传栏上盖了一层又一层,有的贴单员直接把别人的撕掉贴上自己家的,每天吃饭都能看到新的招工信息。”据刘同学介绍,她在大一、大二的假期都打过工,今年也打算晚回家几天,找个家教,挣个零花钱。 在理工大学、青岛大学,情况亦是如此,招工广告铺天盖地,宣传栏被贴得满满的。 今年刚考入青岛大学中文系的大一新生王强告诉记者:“不止宣传栏上有,路边的树上、座椅上,自行车车筐里,宿舍楼道,甚至教室的黑板上,都被贴上了招工广告。去教室、去食堂、回宿舍,在路上发广告的很多。从上个月开始就有些招聘广告直接送到宿舍里,发单子的人还给我们讲解。” 大部分学生想去做寒假工的初衷,是想增长社会知识,提高自己的社会经验和实践能力。 农业大学已经放寒假了。中文系的赵洁同学告诉记者:“家就在胶州,离得不远,回家太早也没什么事儿,正好借着这个机会,找个活干,一是挣点零花钱,二是也想增长点社会经验。” 海洋大学外语学院的刘同学告诉记者:“辅导员上次开会告诉我们,如果想利用这个机会去增长社会实践能力,最好找一个与自己专业接近,或与将来的职业规划相关的工作,有利于以后的就业。不要一味为赚钱而去打工。” 但记者了解到:寒假期间,招工单位的人员缺口,大部分是一线工人流水线式作业,和大学生预期的工作性质有一定差距。 记者采访了几家家政公司和小商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内有好多是外地来青岛打工的年轻人,年关将近,很多人都要回家过年了,店里的生意又不能停,就会出现人手不够的情况。本地的一些大学生正好填补了这个人员空缺。” 现在,许多大学生已经意识到,想靠寒假打工积累实践经验的想法并不现实。 赵洁告诉记者:“寒假就一个月,太短了,中间还隔着春节,根本就没有机会进入与专业相关的正规单位去实习,因为人家一般都要求三到五个月,不然单位不会给开实习证明。” 大学生打工经历坎坷知情人透露诸多猫腻 海洋大学外语学院的刘同学告诉记者:“大二时通过中介找了个兼职,可是到发工资时,电话打不通,老板瞬间‘蒸发’了,幸亏干得时间不长。” 和去年寒假一样,青岛农业大学的李建帮选择了先工作再回家。“去年是到一家电子厂上班,今年申请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李建帮告诉记者,校内勤工助学每天可以挣大约40元,工作相对轻松,闲来还能看书学习。 “校外兼职虽然工资比较高,但风险也大。”李建帮说,除了做家教,多数假期打工的同学都选择到校外的电子厂或手工艺品厂工作,有的在当地,有的去了省内别的城市,遇到了“形形色色”的兼职“陷阱”。 “反差大”是大学生兼职过程中遇到最多的问题。青岛农业大学化学与药学院纪冬告诉记者,不少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在招聘启事上往往都夸大工资待遇或生活条件,提供虚假信息。而且,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有的克扣工资或不给加班费,有的甚至还提出工作满一月才能结算工资等条件。 “除此之外,黑中介和网络欺诈也让大家防不胜防。”纪冬说,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又挣钱心切的心理,以招聘为由变相收取资料费、登记费、服装费和培训费等,让大家蒙受了不小的损失。 学生们的说法被一位了解内情的人士证实。 一位校园职业中介人士透露:一般情况下,学生都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工厂签订合同,这样一来,工资是由工厂发到劳务公司手中,再转给学生。这种情况下,学生最终的实际收入与自己的预期是有一定差距的。还有,如果学生通过中介找工作,中介一般都会直接从厂家获得一定利润,但如果中介不满足企业所提供的利润,就会罗列出所谓的管理费、保险费、体检费等各种杂费来克扣学生工资。 学校应为大学生“撑腰”石油大学经验值得推广 与其他高校不同,临近期末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园宣传板上的招聘信息并不多见。 信控学院大二学生王泽源告诉记者,大家现在很少通过张贴在校园内的招聘启事找兼职,而是通过一个叫“阳光创业服务中心”的机构。 “创业服务中心隶属于学校团委,成立于2011年。”阳光创业服务中心主席、石油工程学院2011级学生张博锋说,如今,80%的在校大学生通过这个机构获得假期打工机会,工作岗位包括酒店服务生、礼仪、主持、普通工人等等。 “假期留校打工的学生多是来自大一和大四两个年级,今年寒假共有近200位学生通过创业服务中心找到了工作。”张博锋说,每年新生入学后,他们都会组织举办“打工招聘会”,统计有意向做打工同学的信息,通过面试筛选分类。假期临近,他们会汇总留校打工同学的请求,再与企业对接相关事宜。 “创业服务中心会先考察用人单位的情况,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同学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王泽源告诉记者,他曾经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找过一份零部件组装的工作,工资日结,每天70元,“学校给我们学生假期兼职‘撑腰’,用人单位侵犯大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就大大减少了。” 律师提醒:不签劳动合同,也要签劳务合同 青岛市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员: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因为不同于正式步入社会的人群,已与用工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大学生打零工并不在劳动保障的范围之内。如果与雇主产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热线,向劳动监察及仲裁部门寻求帮助。 琴岛律师事务所祝律师:大学生身份的特殊性经常会让中介有可乘之机。一是大学生很容易被中介的虚假宣传所骗,不懂得保留证据。另外,很多大学生被骗后,由于时间和金钱耗不起,寒假打工又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很容易产生哑巴吃黄连的情形。大学生打零工,最好选择大型的劳务派遣公司,或尽量直接和工厂签署用工合同,了解具体的用工及工资发放标准,并注意保留合同。如果大学生在打零工期间出现意外伤害,因为与雇主之间已形成正式的雇佣关系,可以按照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曲保纯:学生首先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轻信网络信息,警惕高薪“陷阱”,面对高薪的诱惑,更应谨慎辨识;其次,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因此,一旦用人单位提出上述要求,大学生就应该提高警惕,远离这种单位。在原劳动部1995年印发的相关文件中提到,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大学生暑期打工并不被认为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按照劳动法等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原则,学生在用人单位打工期间权益受到侵害或造成其他伤害,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此种保护是以证据为前提的。大学生在兼职中,应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协议可比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约定劳动期限、劳动报酬(一般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保障线)、工作时间和工作班次、支付薪水的周期 (通常短工支付的期限不超过半个月)、劳动安全保护条件、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等内容,有了这份协议,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大学生们可以作为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