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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点2013年职场奇葩规定

    2014-1-8
    据《劳动报》报道,过去的一年,企业中各种奇怪的职场规定在网络频频抢镜:严格规定上厕所的时间次数、离婚需退还双倍礼金,上班禁说地方方言……成了网友寻找笑点的“新大陆”,但对身处其中的员工们却是“一把辛酸泪”。 上班期间上厕所每天不超两次 “上班期间一天不得超过两次上厕所,每次不得超过5分钟,否则罚款10元钱。”以上就是珠海市金湾区一家电子企业的管理规定,规定引发员工投诉,认为违反人性。 对于为什么制定这样的规定,这家公司的说法是:每天上、下午均安排了10分钟休息时间,员工可趁着休息时间上厕所。公司规定的上厕所次数,则是除去休息时间外,工人还可上两次厕所,时间已经足够了。 “光头厂规”让员工更优秀? 80后女孩小晓在浙江镇海精诚帕尔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工作五六年了,一路打拼到中层。但就在去年,公司召开了管理层会议。老板出台了一个新规定:所有管理层必须剃光头,剃了每人奖励1万元,不剃的罚1万元,不剃也不认罚的直接辞退。“我是女的,剃光头以后怎么出门?”包括小晓在内的6名女员工,拒绝剃光头也拒不认罚,不久,她们果然收到了辞退邮件。 胖子入职后需减肥10斤 3个月前,身为80后的张山斯,从一家商业杂志辞职,成为另一家新成立的传媒公司的员工。这家传媒公司的章程里,有一条“胖子入职后至少减肥10斤”的规定,曾让当时体重已达99公斤的他有些难堪。不过,他在这一规定的督促下坚持锻炼,3个月下来,不但体重减了10斤,也体会到工作之余锻炼健身的重要性,这条看似歧视胖子的规定却得到了大家的称赞。 关爱员工健康,强制胖员工减肥,看似不可思议,看似做了亏本生意,其实是双赢结局。“强制减肥”,并不是企业的一个噱头,而是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比如企业规定,上班时间自由、禁止加班,而且公司还专门为员工购置跑步机。这些措施,是在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基础之上。当前,一方面是就业形势严峻,面临的是“最难就业年”,另一方面是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屡屡发生,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能够以员工的身体健康为重,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是难能可贵的。 劳动者维权路三大障碍难跨越 日前,中山大学承办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3年报告》正式发布。报告称,有超过三分之一的雇员在被调查时点的上个月加过班,但近半数雇员加班无补偿。有网友吐槽:不是我们“最勤劳”,而是我们“最没辙”。 管理者漠视《劳动法》 2013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第六个年头,六年来劳动争议纠纷出现了从案件数量大爆发到高位运行的态势。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日前对劳动争议案件统计后发现,该院受理的此类案件逐年攀升:2011年度3216件,2012年度3319件,2013年1月至11月20日共计受理3635件,较上一年度同期受理案件数量增加13.06%.《劳动法》实施状况堪忧。 监管部门“雷声大雨点小” 要维护好劳动者加班权益,防止员工“被加班”、“被奉献”,关键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与监督机制,拿出实际行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法规通上高压电,只有这样,保护劳动者权益时才能做到“雷声、雨点都大”。也要借助法律的力量,完善企业工会组织,提高工会的地位,让工会为劳动者说话,让劳动者有平台与用人单位平等展开工资协商,使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的拒绝用人单位的侵权做法。 劳动者不敢维权恐饭碗难保 在回答“如果没有领到加班费你敢不敢告单位”这一问题时,71%的网友选择“不敢”,还有16%的人选择“不和单位计较”。在回答“通过其他什么渠道解决”时,35%的人选择“消极怠工”,选择“没多少钱,算了”和“无所谓”的各占14%,只有13%的网友选择“找有关部门反映”,7%的人选择“找领导反映”。一些劳动者担心,向监察部门举报后自己会因此丢了工作。还有一些劳动者认为,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加班费的要求,首先会丢“印象分”,即使领到了加班费,在今后的工作及发展中也会受到负面影响。(来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