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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调查公务员工资:低职务层次工资相对高

    2014-1-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耿雁冰 [摘要]在工资比较的基础之上,今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有望从“原则”进入“细则”阶段,适当通过津贴提高偏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收入水平。 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透露,过去一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进行了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和分析比较。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对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比较始于2009年,由人社部、国家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课题组,对可能的操作方案进行论证。 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一直未能建立起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基础工作缺失,即工资调查制度尚未建立。 在工资比较的基础之上,今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有望从“原则”进入“细则”阶段,适当通过津贴提高偏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收入水平。 低学历、低职务层次公务员工资相对高 据相关人士介绍,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要达到三个目的:一为确定公务员总体工资水平提供依据,提高公务员和民众对公务员工资制度认可度;二是为定期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和地区附加津贴提供依据,促进建立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有效调控地区间工资关系;三是为确定不同职位(职务、级别)工资水平提供依据,促进形成合理的人员工资关系。 “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是公务员工资制度建设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该人士表示。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公务员工资相关制度和政策多数已落实,但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 长期以来,公务员工资一直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工资调整缺乏客观理论依据,没有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每次调整都带来社会舆论热议。 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为确定和调整公务员工资提供客观依据,有利于逐步扭转调整公务员工资的被动局面,处理不同群体收入分配关系。 从2009年开始,人社部工资司联合国家统计局相关司局组成课题组,分别对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方案展开研究。确定调查的重点包括样本城市各层级机关所有在职人员,提出“同地区、同职位、同学历、同工作年限”的四同原则,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对应关系。 2009年12月至2010年4月,结合企业薪酬调查,人社部工资司在广东、山西选择九个地市开展了试调查,根据比较方案,课题组对试调查数据进行了整理分析,形成了《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试调查分析报告》。 在样本有限的情况下,报告显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高学历(本科以上)、高职务(处级及以上)层次人员,公务员工资收入低于企业相当人员,低学历(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下)、低职务(科级及以下)层次人员,公务员工资高于企业相当人员。 涵盖所有补贴 根据试调查的情况来看,公务员工资调查数据质量较高,信息全面准确,主要得益于工资统发制度的推行,可以采用从数据库统一导出数据,但是数据库以外的收入信息较少。 此外,试调查企业薪酬调查数据不能满足和公务员开展对应比较的需求,比如单个区域内样本数量太少,大中型企业和中高层管理人员样本太少。 目前的调查涵盖了公务员的基本信息,在工资收入情况方面,包含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后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及其他。 在前期几次局部地区试调查的基础之上,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调查。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了解,第三次试调查的调查区域将扩展到31个省(区、市),调查的企业行业扩大到18个,调查企业样本数量将达到42400家。 利用调查收集到的薪酬数据,客观分析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收入构成,将公务员的薪酬与其他相当人员进行比较,并评价两者“基本平衡”的程度,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尹蔚民在工作会议上表示,2014年工资收入分配方面重点是: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优化工资结构,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合理确定薪酬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