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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强势”新规: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到中小学任教

    2020-1-14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证2020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


        目前,我国一共有140多所师范院校,其中六所是教育部直属大学,即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


    5月底前确保九成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


        《通知》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将本省(区、市)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


        同时,各地部属师范大学要及时公布、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组织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活动,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严禁“有编不补”,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通知》明确,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6月底仍未签约的公费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应届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不得解约


        在履约管理上,《通知》强调,要加强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除因重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不适合从教,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终止协议,应届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律不得解约。


    公费师范生违约须退还公费教育费用


        公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解除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重新改派就业;已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


        《通知》还指出,各地要确保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落到实处。对于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将酌情减少部属师范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