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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实名制管理就业困难群体

    2019-5-15

    来源:海峡人才报


        近日,厦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促进困难群体增收开发困难群体人力资源的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发布。


        根据《意见》,厦门市人社局将创新开展就业困难群体实名制管理服务,通过数据共享、数据联动和线下入户信息调查,建立动态更新的就业困难群体数据库,全面准确掌握厦门就业困难群体实名制信息,集中资源开展精准就业帮扶。


        通过实名制管理服务,就业困难群体无需自己申请,系统即可自动认定其为就业困难人员,一旦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即可享受厦门市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然而,就业困难人员并非“一定终身”。《意见》规定了7种退出情形,退出后若再达到规定的认定条件,可重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意见》确定了就业困难群体的范围和认定依据, 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一系列就业帮扶政策。比如,就业困难人员想培训技能,可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工种技能进行培训,由人社部门按照工种的补贴标准补贴个人;就业困难人员在厦门市范围内灵活就业,并在所居住地村居完成灵活就业登记后,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在厦门市范围内自主创业,并在所居住地村居完成自主创业登记后,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此外,一方面鼓励就业困难群体到企业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增收;另一方面支持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开发人力资源。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鼓励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困难群体中特困人员。
    在对公服务全程网办基础上,人社部门还建立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奖励和岗位补贴发放平台,实行申请、审核、发放全程网办。同时加强帮扶资金使用风险防控,实行经办全程留痕、可追溯。(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