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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农民工“年年讨薪”不再“年年难”

    2018-8-28

                                  让农民工“年年讨薪”不再“年年难”

                       ——专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局长王程

        据新华社报道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国家人社部于今年1月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取得的效果如何?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讨薪的难点在哪里?记者日前就相关问题专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局长王程。

        联合惩戒帮助被欠薪群体
        工人诚信劳动,企业经营者按时发放工资,这是一种合理的生产和社会秩序。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层层转包导致主体不清、劳动用工缺乏监督管理等问题的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在被拖欠的群体中,农民工往往是主要群体。

        “农民工出来打工十分不易,他的身上背负了整个家庭经济上的支撑和希望。”王程表示,出台实施“黑名单”管理,就是帮助广大农民工解决最期盼解决的问题。

        今年1月1日,人社部开始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如今已实施大半年。

        “目前我们已经发布第一批国家级‘黑名单’,包括20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个人。将他们纳入‘黑名单’后,首先要采取措施及时偿还拖欠的工资,可以通过使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方式;其次要对他们实行惩戒,包括降低企业资质、限制个人消费等。”王程表示,这种限制不局限于欠薪方所在的单一省市,而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联合惩戒。

        通过诚实劳动获得经济收入,不仅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也是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

        “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在的一块重要基石,在劳动关系领域,也要讲诚信。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是我们一系列措施中的一个亮点。”王程说。

        “黑名单”管理仍有难点
        只要被欠了钱,是不是都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讨要?在王程看来,并非如此。

        “在进行劳动监察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拖欠的不仅仅是工资,还包括工程款,如何将这两个部分摘开,对我们来说是挺难办的一件事情。”王程说。

        王程所说的工程款,是指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实际工程造价构成,包括材料费、包工头的利润以及工人的工资。其中工人工资为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所得,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监管,其余费用由于涉及商务和债务问题,并不在其管理范围之内。

        “有一些人为了能够解决被拖欠的工程款,将不是工资的事情说成是工资的事情。这种情况加大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难度和复杂度,浪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王程说。

        打着拖欠工资的名义讨要工程款,是推进治欠保支工作中遇到的难点之一,除此之外,地方的保护主义,也是“黑名单”推进的一个阻力。

        “很多地方认为‘黑名单’曝光多了,对地方的形象不利,对营造宽松的营商环境也不利,这种认识其实是不正确的。”王程认为,一些地方的企业或个人出现在“黑名单”中,恰恰说明这些地方执行“黑名单”管理的工作做得扎实,本身就是建立良好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

        使“黑名单”管理进一步落地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6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但欠薪讨薪问题由来已久,根源何在?
    “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个是地方政府超财力搞建设,第二个是建筑工程领域的‘低价中标、层层转包’。”王程表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超过当地政府财政允许范围内大搞开发建设,一旦财力跟不上,就会导致政府工程项目欠薪。

        而建筑领域的“低价中标、层层转包”是这一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王程表示,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获得工程中标,必然会在工程款上产生纠纷,这种纠纷往往转嫁到农民工的工资上;在层层转包的过程中,利润也会被层层抽取,一旦承包商因资金困难或无利可图而携款逃跑,最终工资落空的还是处于底层的农民工。

        “这两个源头目前是真实存在的,但通过整治,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观。”王程表示,2011年“恶意欠薪”便已被纳入刑法,一些“老赖”在刑法的威慑下发放了所拖欠的工资。而今年实施的“黑名单”管理,也进一步用行政手段对欠薪者进行约束。

        谈到未来的工作重点,王程表示,人社部将加强督促、检查,使“黑名单”管理进一步落地,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