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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护理假”难以落实

    2018-8-14

    来源:人民网


        近日,四川、河南两省分别出台和修订了“独生子女护理假”,这项涉及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政策目前已在全国10个省份推行。然而调查发现,该项假期的实施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不知道、不敢请、请不了的现象突出。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项政策一直悬在空中?护理假落到实处还需迈过几道坎?

        看起来很美好,每年15天带薪护理假
        所谓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是指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的假。

        虽然全面二孩时代已经到来,但独生子女及家庭在我国仍然是一个庞大的群体。社科院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我国独生子女总量约1.45亿,生活在独生子女家庭的人口有将近4.5亿。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1亿人,占总人口的17.3%。同时,随着独生子女一代结婚生子,“四二一”式已成为常见的家庭结构之一,这意味着一对独生子女夫妇在婚后要面临赡养4位老人甚至更多家庭成员的情况。最早一批独生子女父母目前已年逾六旬,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看护压力与日俱增。与此同时,老年人的需求也呈现多元化、个性化趋势,涵盖从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到医疗保障、文化娱乐等多个方面。业内人士指出,在现行养老服务体系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更应该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自2016年河南首次出台护理假以来,目前先后已有包括福建、广西、湖北等在内的9个省份,以地方立法或行政规章的形式明确了护理假。对于护理假的具体规定,各地有所不同,通常在15天左右。7月底,河南修改了相关条例,将护理假时长修改为“不少于20天”; 黑龙江规定,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广西则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其子女有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带薪护理假。各地出台的政策中,大都强调独生子女在享受护理假期间,不得扣减职工工资、津贴与奖金等福利。

        此外,对于独生子女休假的条件各省也有所不同。河南独生子女休护理假的前提是要求老人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川则规定独生子女休假需满足“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条件;广州还规定了独生子女父母需满足“年满60周岁以上”且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的条件。

        尽管各地规章制度有所不同,但社会普遍对护理假的出台“点赞”。一些地区老龄办及老年人权益保护团体认为,该项假期不仅有助于社会尊老敬老风气的形成,对于中青年人主动关注老年人意识的提升也有促进作用。
      为了使护理假更具操作性,我省相关条例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湖北,相关政策还完善了老年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

        发了文却没有下文,有假难休
        尽管这项政策受到社会普遍认可,但调查发现,其实施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一些公司和个人明确表示“不知道护理假”。

        对于独生子女可享受“护理假”这一政策,不少受访者认为这样的假期“很有必要”,但由于劳资双方仍存在不对等情况,职工面对企业难有话语权,他们担心这类假期会跟探亲假一样沦为“纸上假期”。如果所在单位不实行护理假制度,也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广东一家民营企业的员工刘晶就认为,现在带薪年休假尚且没有保证,更不敢奢求能够休上独生子女护理假了,至少她周围的同事很少有人以独生子女护理假名义请假。“就算是要求企业强制执行,请假是否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明等细节问题也说不清楚。能不能休上假,还是要看老板脸色。”

        一些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则表示“不敢请”。在福州市某民营企业工作的谢女士看来,这个假期是“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郑州市一家民营企业员工刘娟娟说,现在连一些公休假都没有保证,更不敢奢求独生子女护理假,这类假期如果只是原则性的要求,估计也就是一场空,“老板不乐意,能休你也不敢休”。

        由于不是全国性政策,还有一些独生子女则面临“请不了”的难题。福建省老龄办综合处处长郭战平表示,护理假目前只在少数几个省份施行,国家层面的法律尚未有相关规定,这就造成了一些老年人在有规定的省份、独生子女在没有相关规定省份工作的,无法享有假期。

        从护理假出台后的欢欣鼓舞,到只听雷声不见雨点的失望,不少独生子女吐槽该假期只是“纸上福利”。各地曾多次发文推动政策落实,例如湖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已向省直机关、高等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老龄工作部门发出通知。对于这一政策在不少地区尚未真正落到实处,受访人士认为主要原因有细则不明确、监管不明确、处罚不明确。

        推动政策落地,既要激励也要惩罚
        针对这些问题,有些地方在制度层面作了预先防范,规定有关机构或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假期间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社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情形严重的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将受到重点监管,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但也有企业负责人坦言,从经营的角度来说,用人单位自身也有苦衷,给员工护理假,意味着企业人工成本增加。如果人人都休护理假,势必对经营造成不小压力。

        专家认为,要让更多独生子女依法依规享受到假期,还需要从政策细化、激励及执行层面予以更多保障。

        首先,进一步细化政策,确保护理假落实有据。郭战平建议,应对独生子女身份确认、父母住院情况、外埠独生子女请假途中时间如何计算等问题作出统一的细化规定,也可在地方性法规施行一段时间后,对其效果进行评估,并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

        其次,研究制定相关税收和补贴政策。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于丹丹认为,消除或减轻企业因执行护理假而造成的成本增加问题至关重要,相关部门可通过税收调节等方式,弥补企业额外增加的人力成本。

        最后,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于丹丹说,促进政策的落实还应该明确具体的责任监管部门,可以由工会或民政等部门负责监督各企事业单位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现有企业违反相关法规,由劳动监察部门出面进行惩处。

        福建关于独生子女护理假的相关条例
        在2017年1月22日我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七十条规定:有关机构或者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

        同时也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的工资福利,人社或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给付。情形严重的单位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也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