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 遣 工 资 管 理 流 程    
 

  

 

一、派遣企业应提供材料

  1、工单位提供《派遣员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

  2、单位提供《海峡劳务用工社会化管理业务费用汇总表》原件。

  3、单位提供《银行转帐回单》传真件。

二、派遣企业申报材料及各类款项到位时间

  1、派遣企业必须于每月5日―8日前将《派遣员工工资明细表》、《海峡劳务用工社会化管理业务费用汇总表》原件报送我方业务经办人,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方业务经办人邮箱中,由业务经办人转发至派遣部《各派遣企业工资发放明细表栏目》中,便于工资经办人及时进行电脑系统操作处理。

  2、派遣企业必须于每月8日前将当月须交全部款额(包括社保、工资、管理费等)存入我方指定帐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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