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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服务承诺制度

  为接受社会和服务对象监督、促进人才服务工作质量不断地提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全体员工郑重承诺:
  ——努力践行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价值观,肩负“为人才创造更大价值”的使命,坚持“让客户满意、对社会负责”的宗旨,朝着“建设海峡两岸一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目标,践行“服务、创新、诚信、奉献”的精神和“用信誉铸就品牌、靠创新促进发展”的经营理念。
  ——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和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各项制度、规定,言行一致,规范服务,接受批评,欢迎监督,不断完善,竭诚提供客户满意的人才服务。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首问负责制度

  为方便服务对象,制订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的含义
  首问负责制指当市场的服务对象咨询、要求办理相关事宜或反映有关情况(含举报、投诉)时,第一个被问及的海峡人才市场工作人员,应当负责办理或给予引导的制度。
  第一个被问及的工作人员,即“首问负责人”。被问及两人以上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负责人。
  二、首问负责人的职责任务
  1、客户办理或咨询的事项属于首问负责人业务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直接受理(办理或回答),不得借故推托。
  2、客户办理或咨询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业务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热情主动指导,告知办理事项、指明咨询的窗口(柜台)或部门,必要时应主动联系有关窗口和经办人员。
  3、客户办理或咨询的事项属于本部门(单位)业务范围,但经办人员暂时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负责人应将客户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进行登记,并及时转交有关人员。
  4、客户办理或咨询的事项不属于市场业务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进行耐心说明,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5、对投诉、举报、提意见建议的,首问负责人要认真接待并如实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所反映的问题、反映人的身份、联系电话等情况,并将情况及时转交有关人员;或者及时引导投诉人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方便服务对象、提高服务效率,制订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的含义
  一次性告知制指服务对象咨询办事事宜时,经办人员应当将办理事项的条件、所需提交的材料、办理基本程序、办理时限及相关要求,完整地予以“一次性告知”的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的内容
  (一)所办事项的办理条件、要求及有关依据;
  (二)所办事项办理时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三)所办事项的办理基本程序(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交费时间;
  (五)特殊情况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六)因客户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需要补充的材料;
  (七)因客户拖延等自身原因而致使不能办理的原因;
  (八)客户所办事项涉及多个窗口(部门、单位)的,告知其所涉及的窗口;
  (九)其他需要告知的相关情况和内容。
  三、一次性告知的方式
  (一)书面告知
  客户到市场服务窗口(部门、单位)办理业务,常规性提示内容一般以书面材料方式直接告知。
  (二)公示告知
  根据告知内容的不同,可选择在市场对外服务场所以材料上墙、电子查询方式公告,或在海峡人才网、《海峡人才报》公告,或通过邮件、邮箱、短信直接告知。
  (三)口头告知
  客户以电话方式咨询的,给予口头告知。
  客户对书面告知和公示告知内容不理解的,给予口头说明、解释。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服务窗口工作纪律

  为严肃工作纪律,打造良好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窗口作风建设有关要求,结合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工作实际,制订市场各服务窗口通用的纪律要求如下。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禁止下列行为:
  一、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非工作原因串岗;
  二、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三、工作日白天饮酒;
  四、在服务场所吸烟、吃食物、打瞌睡、聊天、办私事;
  五、在服务时间玩手机、玩游戏、上网或手机聊天、看电影及其它与工作无关行为;
  六、推诿、搪塞客户等不作为行为;
  七、违反操作规程或超越职责权限擅自处理业务;
  八、擅自增加办理环节,给客户带来不便;
  九、泄露客户个人隐私;
  十、伪造、篡改、擅自销毁客户的权益记录;
  十一、将客户权益信息用作商业用途;
  十二、对待客户没有一视同仁,讲私情、谋私利,偏袒或故意为难客户;
  十三、接受客户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十四、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办理业务的宴请等活动;
  十五、滥用职权,侵害客户合法权益;
  十六、隐瞒或变造原始材料;
  十七、与其它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幕后交易,甚至充当其代言人;
  十八、故意向客户提供与政策及市场相关规定相悖的信息或解释,使客户产生严重误解、影响市场信誉和形象;
  十九、违反《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其它行为;
  二十、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办事公开暂行规定

  为方便服务对象,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权,接受有效监督、自觉改进作风、提高群众满意度,根据国家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精神,结合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办事公开的范围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拟订的有关制度、规定,凡有助于服务对象明确办事要求、消除心理疑虑而无政策规定不能公开的,都予以公开。
  公开的范围包括:市场对外服务的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办理依据、办事流程、一次性告知制度、办结时限、办事结果告知方式、工作人员身份、工作纪律要求等服务规范方面的规定。
  二、办事公开的方式
  根据上述应公开内容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上墙公开或在海峡人才网、《海峡人才报》公开,或以宣传材料形式公开。可以采取单种方式公开或多种方式同时公开。
  三、公开项目的解释
  对公开项目的内容存在异议的,由市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解释,必要时可由市场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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