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

    2023-10-7

     

    各有关代理人员:

    根据福建省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福建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今后不再开展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符合初级职称要求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须填报《福建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确认审批表》,经批准取得初级职称。为做好人事档案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保管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的确认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23年11月20日前到福建人才大厦四楼职称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人事档案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保管的人事代理人员,且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工作,从事新闻采编业务并取得新闻记者证的,符合新闻专业初级职称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确认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二、申报材料

    1.《福建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确认审批表》(一式三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归还);

    3.新闻记者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归还);

    4.1张1寸彩照。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1月2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申报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层职称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91-96345。

    友情提醒: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初级职称资格认定时间从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应职改部门批复时间起算,不得追溯。为不影响今后申报高一级职称,请人事档案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保管的并符合新闻专业初级职称资格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于每年11月20日前到福建人才大厦4楼职称服务窗口办理初级职称确认手续。逾期报送,资格认定时间将不予追溯。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附件1:


    icon_pdf.gif省新闻职改领导小组、省职改办《关于福建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宣职[2023]3号).pdf


    附件2:

    福建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确认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