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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2016—2018年度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2019-4-30
    附件1附件2附件3流动党员各支部:
    近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持续兴起“大学习”热潮,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中履职尽责、苦干实干、奋力赶超,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拟在市场流动人才党员中开展2016—2018年度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应当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尊崇党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流动党支部和流动党员、流动党支部书记。注重表彰在承担重要经济建设项目、投身自主创业等工作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的党员和党组织。
    1.先进基层党组织: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支部基本任务;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在推进流动党员“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方面表现突出,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工作成效显著;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落实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度,支部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贯彻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理念;支部班子团结协作,表率作用发挥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拥护。
    2.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群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近3年在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定过优秀等次的正式党员。重点表彰扎根在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的流动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履行党建职责,爱岗敬业,克已奉公,廉洁自律,具有过硬的党建业务水平,乐于善于勤于做群众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认可。对于推荐人选为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还应有2年以上任职经历,模范履行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推荐方法步骤
    流动党员各支部在广泛征求支部党员的意见下,经支部党员讨论,按照条件要求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各1名,于5月5日(星期日)前提出初步推荐名单报送流动人才党委审察,并报市场机关党委审核,市场党组研究后确定拟建议表彰对象。拟建议表彰对象在全体流动人才党员中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市场党组审核后,确定为建议表彰对象。
    三、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工作,涉及面广,导向性强,工作量大,协调任务重,在评选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流动党员各支部要深刻认识评选表彰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出导向、评出干劲、评出氛围。
    2.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一是推荐省直机关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应从曾受过或今年拟作为各推荐单位表彰的各类先进典型中产生。
    二是近三年来,党支部中党员发生违纪违规问题受组织处理的,支部书记不能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支部不能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本人受处分或不愿意担任党支部书记的不能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3.发扬民主,公平公正。要在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逐级筛选,做到好中选优。
    请有意向的支部及时填写附件1-3,向流动人才党委申报先进材料。

    附件:1.2016-2018年度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2.2016-2018年度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3.2016-2018年度省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中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流动人才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