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档案及档案资料借用?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本人无法前来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供(1)当事人委托书(必须是由委托人全文手写,写明委托事由、受托人信息、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字加按手印的材料原件);(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出示)及复印件办理。
2、供预备党员转正之需的预备党员材料的借出,应提供(1)当事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出具的介绍信(借函)(申明办理事项、指派专人信息);(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3)介绍信或借函指派的专人持身份证原件(出示)及复印件办理。当事人为正式党员的,不得借出党员材料。需要核查党员情况的,应提供支部介绍信查阅档案或前往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相关证明。
3、供办理医保、社保之需的个人档案的借出,应由社保、医保机构出具借函(借函上如注明由本人办理的,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由海峡人才市场档案管理中心采用机要件转递方式转递,并在一个月内归还档案(档案借往福州市社保中心的,由海峡人才市场档案管理中心按月派专人取回)。

注明:1、以上未注明“复印件”的材料均为原件。
2、本流程、标准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