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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心!以“见习”为借口免费使用劳动力

    2017-2-21


    案例:


        刚从某高校计算机系毕业的小姜,近日应聘了某广告有限公司的网络管理员。该岗位的招聘信息中明确写明“月薪800~1500元”,且工作性质为合同制,被录用后的小姜与公司签订了一份见习协议。


        在之后的两个月内,公司每个月均仅支付给他420元的见习补贴,小姜察觉到其中可能有问题,便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核实,原来该广告公司并非见习基地,原则上不允许招收见习学员,它仅仅是想利用见习名义使用廉价劳动力。


    专家建议:


        求职者在应聘“见习”岗位前须先理解“见习”的真正涵义。


        所谓“职业见习”,是指组织学员进入企业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一段时间的实践性见习,以提高其动手能力,丰富其工作经验,增强上岗适应性,尽快实现就业。见习期内,见习学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发布“见习”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具有见习基地资质,其他任何单位发布所谓“见习”岗位都不合法。同样,这类单位以“合同制”为诱饵,骗取求职者廉价劳动力后,以“见习”推脱则更为恶劣。


        因而,建议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时,要理清楚“合同”与“见习协议”的区别,不要被用人单位的一面之辞所误导。在签订“见习协议”时,要留心用人单位是不是具有见习基地资质。如果出现案例中的情况,可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或反映。(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