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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的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

    2017-1-20

    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做好相关政策实施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引进人才身份认定、生活津贴和安家补助发放(负责部门:区党群工作部)

    (一)引进人才身份认定

    1、申报对象

    平潭综合实验区区属企事业单位、重点产业企业2010年8月起引进,符合《规定》条件的2类6个层次人才对象,均可申报引进中高层次人才身份认定。

    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进中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1); 

    (2)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附件2);

    (3)《申报认定引进中高层次人才汇总表》(附件3,由引进人才单位所属区直部门填报)。

    3、申报程序

    (1)人才对象填写《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经所属区直部门汇总报送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非公重点产业企业引进人才对象申报材料由区经济发展局汇总报送。

    (2)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申报材料,认定引进人才类别层次和引进时间,确认名单并提供给有关区直部门,作为引进人才申请享受《规定》优惠政策的依据。

    4、其他事项

    (1)中央、省和外省(市)驻岚单位引进人才身份认定和享受待遇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所在单位将相关整体情况和符合条件人员具体情况报区党群工作部,区党群工作部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区管委会研究。

    (2)区经济发展局根据实验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入驻企业实际,每半年向区党群工作部提供新增实验区重点产业企业名单,同时对原有重点企业名单进行再次确认。

    (二)生活津贴和安家补助发放

    1、享受对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实验区认定的重点产业企业引进人才。

    2、发放程序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自2014年6月起享受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引进台湾人才生活津贴按其上一年度在实验区实际工作月数,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实际工作时间少于6个月的不能享受。引进人才安家补助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引进人才在实验区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引进台湾人才累计6个月后,给予发放上一年度安家补助。

    3、其他事项

    (1)引进人才在享受生活津贴期间改任国家公务员、工作关系变动离开平潭、出国定居或解聘、辞聘、自动离职、去世,以及受党纪、政纪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从次月起停发生活津贴,同时停发安家补助。

    (2)生活津贴和安家补助经由人才所在单位发放至引进人才个人手中。引进人才长时间不在岗、没有实际为所在单位服务或出现上述第(1)条情况的,所在单位要及时向所属区直部门申报停止发放津贴待遇。区直部门应每半年填写《引进人才享受津贴待遇变动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相关变动情况。

    (3)区党群工作部不定期核查享受津贴待遇引进人才在岗情况,对虚领、冒领津贴,用人单位故意隐瞒不报的,将追回津贴款项,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三)联系方式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联系人:潘立、方传华

    联系电话:13799318288、13960811955

    Email:330789297@qq.com

    地址:潭城镇翠园南路10号政府机关大院

    二、引进高端人才科研创业启动资金、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补助资金、引进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和课题经费申请(负责部门:区经济发展局)

    (一)申报对象条件

    1、引进高端人才科研创业启动资金

    (1)经认定的引进A类高端人才;

    (2)创业项目在国内外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产品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创业项目能引领实验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海洋产业以及高端服务业的发展。

    2、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补助资金

    (1)实验区“四个一千”人才工程引进的,掌握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

    (2)项目符合实验区建设实际与产业发展需要。

    3、引进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和课题经费

    申报项目应为具有提升实验区科技创新能力的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实验区急需的高新技术项目,或实验区支柱产业、重大工程等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二)申报材料

    1、《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进高端人才科研创业启动资金申请书》(附件5)、《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书》(附件6)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进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和课题经费申请书》(附件7)。

    2、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附件2)。

    3、申请引进高端人才科研创业启动资金和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补助资金应同时提交创业计划书(编写提纲见附件8)。

    纸质申报应提供目录、标明页码、并加彩色隔页,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一式三份(附相同内容光盘一张)。

    (三)申报发放程序

    1、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按申请资助资金类别填写《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报区经济发展局。

    2、区经济发展局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并会同相关部门在专家评估意见基础上审批,最终结果予以公告并发文。

    3、补助资金采取分期方式进行发放。首次拨付资助总金额的40%作为创业项目启动补贴,其余部分在2年内根据项目进度,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分期拨付。

    (四)其他事项

    1、项目资金经费的申报发放每年进行两次:分别于每年3月、9月受理申请,5月、11月完成初审和专家评审,6月、12月完成审批并公告。

    2、创业资助资金项目应自下达资助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注册落户, 因特殊原因可延长至1年,逾期未能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

    (五)联系方式

    区经济发展局(商务处)联系人:李立惠

    联系电话:13950337769    Email:27755314@qq.com

    地址:实验区现场指挥部一楼

    三、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负责部门:区地税局、区财政金融局)

    (一)申报对象

    引进台湾人才,实验区重点产业企业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引进人才,以及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二)申报材料程序

    1、引进人才填写《在岚工作引进(台湾)人才缴纳个税奖励申请审定表》(附件9),并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地税局纳税服务厅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办理窗口申报个人所得税奖励。

    2、区地税局对引进人才提交的申请表、个人所得税缴纳完税凭证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名)进行审核后,报区财政金融局。

    3、区财政金融局按规定确认复核引进人才缴纳个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金额后,由区国库支付中心在补贴窗口兑现补贴资金。

    (三)办理时间

    引进人才所得税奖励按年申请并一次性兑现。引进人才应在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结束后,于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间提交奖励申请,区财政金融局于6月30日之前完成奖励兑现工作。

    (四)联系方式

    1、区地税局(计财处)联系人:黄博文

    联系电话:13599978639    Email:543010253@qq.com

    地址:潭城镇万北路

    2、区财政金融局(税政金融处)联系人:吴运平

    联系电话:15980230372   Email:524076764@qq.com

    地址:实验区现场指挥部二楼

    四、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负责部门:区社会事业局)

    (一)申报材料

    1、《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10);

    2、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原学校出具的转学介绍信、原学校学籍档案。

    (二)申报程序

    1、引进人才填写《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区社会事业局;

    2、区社会事业局对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入学申请;

    3、引进人才子女凭确认盖章的《申请表》到有关学校报到。

    (三)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和开学后一周集中办理,其他时间每周一办理(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事项

    引进人才子女在实验区各级各类学校就学的,享受市民待遇,其中:到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就学的,按照“就近、免试”的原则直接入学;普通高中入学和转学的,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五)联系方式

    1、就读幼儿园

    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联系人:薛理琼

    联系电话:24330829、13706970686

    2、就读小学

    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联系人:吴文娟

    联系电话:24330837、13809539177

    3、就读初中、高中

    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联系人:林硕辉

    电话:24335140、13950428699

    地址:潭城镇翠园南路10号政府机关大院政协楼

    附件:

    1、《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进中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引进中高层次人才身份认定、人才(团队)科研创

    业等资金经费申请所需证明材料

    3、《申报认定引进中高层次人才汇总表》

    4、《引进人才享受津贴待遇变动情况汇总表》

    5、《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进高端人才科研创业启动资金申

    请书》

    6、《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补助资金申

    请书》

    7、《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进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和

    课题经费申请书》

    8、引进人才创业计划书编写提纲

    9、《在岚工作引进(台湾)人才缴纳个税奖励申请审定

    表》

    10、《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附件1-10(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