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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贫困家庭劳动力可享3年社保补贴

    2016-7-27
    来源:海峡人才报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享受不低于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50%的社保补贴,享受时间最长可达3年,距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延长至60周岁。

        《通知》指出,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在全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后,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乡镇、村设立扶贫加工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务工,相关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

        《通知》明确,鼓励各类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等孵化基地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就业,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较多的孵化基地,各地可在规定幅度内适当提高孵化基地补助标准;鼓励各地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特点,设置一定比例适合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岗位,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