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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生创业可申请租用场地补贴

    2016-5-25
    来源:海峡人才报

        福州市近日出台《关于对创业租用场地实施补贴的办法》,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租用经营场地时间从2015年4月27日起计算。

        补贴的对象为: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对象在福州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创业者在租用经营场地满一年后,在每月20日后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创业租用场地补贴,并提供相关材料。租金补贴按季核拨至申请人社保卡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