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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校生实习新规:首提实习报酬底线

    2016-5-4

    来源:海峡人才报


      日前,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明确,对不适宜学生实习的情况,如安排一年级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等,均予以明确禁止。

      规定要求,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以及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据介绍,这是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从而避免“廉价劳动力”现象发生。

      此外,规定还明确,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并且对顶岗实习学生占实习单位在岗人数比例作出约定,不得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规定指出,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