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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启动实施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管理新政策

    2016-1-20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日前,省人社厅、省外事办、省公安厅联合转发国家外专局、外交部、公安部、人社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启动实施我省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函办理工作。


        自2015年11月1日起,外国专家来闽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视为访问、交流、考察,一律免办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驻外签证机关凭经授权和备案外国专家主管部门签发的邀请函,为其办理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一年一次或多次F签证。邀请函的申请,可通过国家外专局设立的统一办理平台向省外国(海外)专家局或厦门市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其中,一年多次入境《外国专家邀请函》需国家外专局复核后签发。


        2016年1月8日,省外国(海外)专家局为福州大学聘请的日本籍专家签发了首份在闽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一年1次入境《外国专家邀请函》,申请便捷、程序简单,受到了聘请单位和外国专家的一致好评。(本报记者)